导语 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潍坊市中心城区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日—9日。另外,依据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普职融通学生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考试时间为6月27日。
民办初中7月5日至6日报名《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立足于本县市区招生。位于中心城区(奎文、潍城、高新、经济、保税区,下同)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主要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报考中心城区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能选取中心城区的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其他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严禁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方式录取学生;严禁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严禁用测试学生家长的方法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民办学校到幼儿园、小学通过任课教师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要在学生报名后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民办学校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面谈交流环节,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思想行为、学习能力等进行了解。民办学校要制定规范的面谈程序和方法,严禁利用面谈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面谈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面谈的方案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原则上在暑假开始后进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原则上在暑假开始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前进行。潍坊市中心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学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9日,学生不方便在家网上报名的可到招生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 潍坊市中心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其中,潍坊中新双语学校、奎文区德润国际学校(小学部)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8—1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8月20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
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公开根据山东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费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中职生转普高本月27日考试依据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普职融通学生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继续实行考生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审核、考试录取的办法,限学籍在册、在校的2015级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生。 各试点普通高中对2015级学生的班额、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进行分析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申报接收普职融通学生计划数,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核准后的接收计划须及时向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公布。
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8:00-10:00语文、10:30-12:00数学、14:30-16:00英语、16:30-18:00政治。市区考试地点设在寒亭一中,其他县市设在试点普通高中(或由县市教育局指定)。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试卷(以县市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科院)。 普通高中2014级、2015级在校生可申请转入潍坊市域内任意一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普通中专、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的相应年级或低年级就读。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科室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推荐学生名单及比例(以学校为单位,最多不超过2015级在籍、在校学生数的3%)符合规定要求。 推荐学生名单于6月16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严禁设立普高预备校、预备班等,杜绝中职学生非正常回流普通高中现象发生。
来源:潍坊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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