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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污最高日罚百万!山东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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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16: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5月26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会议初次审议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波作关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共5章78条,主要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原则、政府职责、工作体制、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山东史上最严,确立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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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山东于2001年颁布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实际需要,尽快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省法制办拟定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征求意见阶段,《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就被称为“山东省史上最严格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根据《条例(草案)》,大气污染防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势确立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设区的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同比变化情况,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超标排污最高日罚百万,严重可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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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标准也非常严格,最高可达按日一百万元罚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强调个人责任,明确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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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强调了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公布《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草案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通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网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452;传真:0531- 86098762;邮箱:fagongwei@126.com)。

  三、请各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四、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 2016年6月30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大众网
山东潍坊那个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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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0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百姓不信文件,有执法部门为污染户“打伞”。文件有啥用?曝光了的事都照常违纪不执行,习惯无所谓了.........
不义之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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