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0|回复: 0

注意┃散布地震谣言可究责,最高处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26 18: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近日,从潍坊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获悉,2015年潍坊辖区发生可定位地震8次,频次略高于年平均水平。对此,潍坊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解释,我市发生的地震属于近震震级,对生活不会造成影响。据悉,我市共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08处,其中一级避难场所3处。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随意散布谣言者将处以拘留和罚款处罚。
潍坊辖区去年发生8次地震

据了解,去年,山东及附近地区(34°——38.5°N,114.5°——123.5°E)全年共发生里氏2.0级以上地震60次,频次较2014年有所降低。


03 注意┃散布地震谣言可究责,最高处拘留10日罚款500元!273.jpg

2000年以来,潍坊地区小震活动呈现平静活跃起伏交替格局,年地震频度为7次左右,多为ML2.0级以下微小地震。2015年,潍坊辖区发生可定位地震8次,频次略高于年平均水平,其中最大地震为2015年8月24日昌乐ML2.6级地震。


一年发生8次地震,是不是过于频繁?对此,潍坊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并不是潍坊的地震次数过于频繁,而是一年发生六到八次地震属于地壳的正常运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发生在我市的地震震级都比较小,属于近震震级(微小地震,人体感觉不到,只有通过专业测量仪器才能推算出来,常以ML表示。),不会对市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市民不必恐慌。”


地震预报个人随意发布违法

地震预报意见是如何发布和产生的?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预报意见必须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召开的震情会商会与评审会上产生。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预报意见必须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


03 注意┃散布地震谣言可究责,最高处拘留10日罚款500元!727.jpg

“个人随意发布地震临震预报是违法的。”潍坊市地震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防震减灾法》第88条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避难场所全市共设立208处

据了解,目前我市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室内公共场、馆以及企业闲置空地等空间,全市共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08处,其中一级避难场所3处,分别是:位于坊子区的凤凰广场、位于奎文区的风筝广场和位于高新区的人民广场。


03 注意┃散布地震谣言可究责,最高处拘留10日罚款500元!1074.jpg

据悉,每年我市都会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和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对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增强处置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公众防震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同时对落实预案、改进预案也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另外,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地震区划图是以地震烈度和动参数为指标,将国土范围划分为不同地震危险程度或抗震设防等级的地图。新区划图实施后,潍坊市地震动参数整体上有所提高。


来源:潍坊新闻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