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陈玺宇 汪伶俐 陈向阳)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买了房,却被告知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这种情况你听说过吗?有温州市民最近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原以为70年的使用期限“缩水”成20年,土地证到期,房子过不了户,也没法办理银行相关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儿?户主又该如何处理? 买房过户才发现土地使用权“缩水”了 温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温州水心住宅区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时间是上世纪90年代。本月初,王先生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缴纳完契税后,王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是,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王先生却意外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于2016年3月4号过期。 王先生:我们的想法都是70年,并不知道有过期这回事,我们想都没想到过。现在我们房产过户来了,契证过户来了,土地证卡在里面,土地过不来。 对于土地证过期一事,当地房屋中介也觉得闻所未闻: 中介:我干中介差不多有6年了,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我们印象当中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谁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呢。 不少民众也发出质疑:根据现行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如果倒推回去,难道王先生买的是1946年的房子吗? 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打哪儿来? 对此,温州国土资源局方面解释说,现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的确一般是70年,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开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当时也是为了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有的没有交足70年,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也就是说,王先生买的这种房子,就属于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土地。 续期缴费标准亟待确定 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经过温州市国土部门初步摸底、排查,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那么,这些业主该如何给到期的房产续期?续期缴费的标准又如何划定? 《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告诉记者,目前最棘手的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划定续期缴费的标准。 徐长波:到期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续期,补缴出让金去申请;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怎么续期,怎么补缴,相关的标准都没有,国家、省、市层面都没有明确的确定。 未来土地到期将越来越多 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截止到2019年年底,市区将有约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建议,购房者在决定购房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产权状况;他同时呼吁国土部门,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应对未来越来越多的住宅土地使用到期问题。 刘洪玉:首先你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状况,包括看清楚土地的使用权当前是什么状态,如果像这次温州的这种情况,很短时间就会到期,那你也去支付一个十足的市场价格,可能就会存在比较的风险。另外一方面,这种土地到期的情况未来会越来越多,对于住宅用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国土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不能局限于某地,必须针对全国,因为这涉及到总体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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