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维护道路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就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管理弱”的实际问题,通过落实职责分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同配合、监管措施到位、人民群众满意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有序。
二、区域范围
城区四环路以内及外延1000米、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
三、管理类别
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收费停放管理。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门管理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实行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点)。二是免费停放管理。部分商场、酒店的停车场(点)及公安部门划设的道路停车泊位。三是其他停放管理。沿街门店前、便民市场周边、小区出入口等尚未纳入正式管理的区域。
四、管理方式和标准要求 加强收费停车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对现有城区所有停车场(点)重新进行规划认定,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点)位置、面积等。停车场(点)要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就停车场(点)位置、面积、停车泊位数量及管理标准、收费标准和车辆出入导向等内容进行明确公示。收费停车场(点)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个以上停车位的停车场要进行备案登记,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和高清探头,并接入公安监控监管平台,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停车场从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后着装上岗,佩戴统一标识,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票据,严格按照停车泊位数量、时限、范围等进行管理和收费。收费管理服务单位要做好场内秩序管理,搞好环卫保洁、市政和绿化设施的管护工作。停车场一律不得转租、转包。
规范免费停车的管理。对外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建设足够的停车位,为办事群众和本单位职工提供停车,严禁占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政府服务部门和单位,要整合院内停车场向群众对外开放,有条件的可建设多层停车位。免费停车场(点)要做到整洁有序、管理到位,并搞好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市容环卫、秩序管理、市政和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严格停车场(点)秩序管理。所有停车场(点)不得有经营摊点、停驻“僵尸车”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停车场(点)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形式妨碍机动车辆正常停放和通行,不得圈占公共用地或闲置土地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进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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