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首次出现6个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录岗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残联6部门启动了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试点工作。 简章中对于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残疾三、四级,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肢体残疾级别、具体状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中“5.5肢体残疾分级”部分填写。 本次招考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23日。符合招考条件并参加报名的残疾人免收报名费。 这次省直机关带头试点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给残疾人提供更多更适宜的就业机会,充分体现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意义重大。 对经审核通过参加笔试的残疾人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进行登记,市残联将组织参考人员免费进行公务员考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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