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我市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将开展调查活动,加强消费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维权活动。
“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涵义● 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 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
● 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五项措施推进年主题落实一、大力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
二、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活动,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三、强化消费领域监督管理,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加强消费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四、开展以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
五、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处置机制,组织成立消费争议调解中心,深化消费领域诉调对接,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提升消费纠纷处置效能和水平。
我市3·15期间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具体安排一、组织召开3·15纪念大会,通报2015年消费维权成果和2016年消费维权安排,为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聘书,并举办现场宣传咨询和真假商品对比活动。
二、组织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和法律法规知识。
三、举办“新消费,我做主”公益书画展,宣传年主题,提高全市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四、录制《电视议事厅》专题节目,与消费者面对面沟通交流,解读政策、展示工作、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五、与市电视台合作举办3·15晚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3·15期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将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组织举办纪念大会,设点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消费年主题,解答消费者问题,接受消费者投诉。
下一步,我市还将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处置机制,组织成立消费争议调解中心,深化消费领域诉调对接,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提升消费纠纷处置效能和水平。
相关新闻201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3月10日,市工商局、市消协选出2015年度受理的十个典型案例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予以公布,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
销售假冒名牌鞋商家被罚两万元2015年6月1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在县城某广场内有人销售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运动鞋,价格低廉且质量很差,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对广场内商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张某涉嫌无照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29双、阿迪达斯运动鞋12双,并依法进行了查扣。经耐克、阿迪达斯官方打假机构鉴定,张某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无照经营、销售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服装质量不合格商家被责令停售2015年1月6日,青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该市某商场销售的休闲服装质量不合格。接到举报后,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商场2014年先后两次购进标注不同成分的三种面料为呢绒的休闲服各20件,支付货款15220元,并已分别售出8件、6件、2件,销售额4168元。经抽样送检,这3个品种休闲服均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商家做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2616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车买来一直修4S店最终给退车2015年5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到市消协投诉,他于2014年11月30日从潍坊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品牌汽车,在行驶中颠簸发抖厉害,连续三次到4S店维修,先后更换了前后制动盘、前传动轴、后半轴及两后轮轮胎,仍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多次协商退车未果,请求帮助维权。经调查,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同意退车,李先生承担一定的车辆使用费用。
预付费服务打折消费者成功退卡2015年8月,李女士在昌邑市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美容卡,价值4800元。做了几次护理后,美容店就以各种理由降低服务标准,或以人手不够为由拒绝服务。李女士多次要求退卡,均遭到美容院拒绝,理由是消费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无奈之下,李女士投诉到昌邑市消协。经调解,美容院为李女士办理了退卡。
买来问题有机肥菜农获赔26万元2015年3月,寿光市孙家集街道的王某等9名菜农到寿光市消费者投诉维权中心投诉,反映购买使用的寿光某公司经销、郓城某公司生产的有机生物肥,造成大棚蔬菜死亡,土壤板结,损失达20余万元。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生产厂家承认该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赔偿。经调解,肥料经销商、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菜农损失26万元,并按规定将此案转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赠品手机有杂音最终给换了新的2015年9月15日,李先生在滨海区某通信营业厅预交话费1500元获赠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该手机接听时杂音严重。更换后,该问题仍然出现。李先生要求退货,营业厅检测后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拒绝。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投诉到滨海区消协。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且营业厅自己检测的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手机,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否则就退货退款。
压力锅爆炸伤人经销商赔两万元2015年5月20日,家住昌邑城区刘先生的母亲在使用某品牌电压力锅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烫伤住院。刘先生多次要求赔偿未果,遂投诉到昌邑市消协。据刘先生介绍,2015年5月7日该压力锅第一次使用时,就出现过质量问题,到售后进行了维修,这是维修后第一次使用。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2万元。
过期糕点致中毒超市给十倍赔偿2015年10月19日,王女士在滨海区某超市购买了价值50元的糕点。孩子食用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王女士检查发现,其所购糕点内部长毛,系霉变食物,遂要求超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投诉到滨海区消协。经调查,超市承认其所售糕点是过期食品。经调解,该超市支付所购糕点价值十倍赔偿金500元,并赔偿王女士医药费880元。
热水器破裂漏水安装商赔偿损失市民董先生装修新房,于2015年10月15日在潍城区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并由该品牌热水器销售商负责安装调试。在新房等待入住期间,热水器连接堵头破裂,走水后将董先生和楼下邻居家新装修的住宅墙体、橱柜、木门等浸泡。
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过潍城区消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热水器安装公司一次性赔偿董先生经济损失3.8万元。
净水机出现问题厂家给更换新的2015年8月3日,张先生参加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朐县举办的促销活动,购买了一台净水机,价值3960元。使用不长时间,张先生发现净水机运行中有杂音,且净水烧开后漂浮物和沉淀物多,认为有质量问题,多次与促销企业联系维修,但该企业始终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张先生无奈之下到临朐县消协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与促销企业联系困难,临朐县消协通过消费维权联络机制联系到净水机生产厂家,经协商调解,厂家为消费者调换了一台新的净水机。
来源:市工商局、市消协、潍坊发布、潍坊新闻网、潍坊晚报 山东潍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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