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并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指明了信仰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深厚根基,也为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明确了方向。笔者认为,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摈弃错误想法,克服侥幸心理,坚定法治信仰,把握正确方向,认清脚下的路,走好自己的路。

要坚定法治信仰,必须摈弃错误想法,克服侥幸心理。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已经进入总结阶段,但是有的党员干部头脑仍然没有足够的清醒认识,误认为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过去,“四风”问题抓得不再那么严了,思想上便有所放松;有的腐败分子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手不收敛,心存幻想;有的外逃贪官存在侥幸心理,一心想当漏网之鱼;一些司法人员仍想吃了原告吃被告、罔顾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一些领导干部还想对司法审判指手画脚、将司法机关当成自家后花园……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样,就会迷失方向,在错误思想的误导下,跌进泥潭,不能自拔。由此,我们所丧失的,就不仅是司法公信力,还有党和国家的尊严、人民对党对法治的信仰。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点要求”,彻底丢掉幻想,克服侥幸心理,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坚定法治信仰,必须把握正确方向,抵制各种诱惑。“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用机制预防矛盾发生,以法治解决各类问题。同时,要始终牢记陈毅同志所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训,耳畔常敲警钟,鸣响心间。对来自社会上的种种诱惑,要有清醒的意识和坚强的意志。要常想想党员干部是干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做事的。有了这样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使命,才能谨言慎行,恪尽职守,才能把握正确方向,实现人生价值。

要坚定法治信仰,必须认清脚下的路,走好自己的路。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扬鞭策马。当前,我们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更大发展。“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历史性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法治中国正在徐徐展开。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脚下,着眼未来,走好自己的路。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落实好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全面部署,才能沿着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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