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潍坊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的最高标准。该《通知》已于8月21日执行。
《通知》明确指出,潍坊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最高标准为:小学4000元每生每学期;初中5000元每生每学期;高中5500元每生每学期。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市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免除杂费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即在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城市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7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免除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免除2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免除210元。
住宿费按相应管理权限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校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即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执行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高中阶段),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新建或改建的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根据《潍坊市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及收费标准》逐校考察审核。学校须保证普通宿舍不少于50%,供学生自愿选择,并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非自愿入住的,一律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及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此外,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由学校合理确定,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通知》也对报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意见应于每年4月底前按收费管理权限向相应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学校成立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证书等有关材料,同时填写“山东省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应于招生前三个月按收费管理权限向相应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山东省民办学校(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备案表”。民办幼儿园按照市幼儿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还要求,民办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政策调整或变动时及时更新。
本《通知》自2013年8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