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全市消防监督检查力量,完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提高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根据公安部《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公消〔2014〕164号)和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潍坊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2]4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到全市19处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文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责任心强,热爱消防工作,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限法律(法学)、建筑工程、化工、电气(机电)、文秘等相关相近专业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2月7日前出生)以上,27周岁以下(1988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6、性别要求为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代替。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
2、报名地点: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35号)。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以及下载打印的《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诚信承诺书》和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系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关注意事项:
(1)对招聘计划和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应聘人员须于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安消防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约占笔试内容的2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约占笔试内容的80%。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所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务费70元。
3、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定于2015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定于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与体检范围人员。对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聘用。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范围。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按照《人民警察政审考核程序及内容》文件规定进行,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应聘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格与否的书面考察意见。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考察过程中,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由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管理,分配到各公安派出所从事公安消防工作。
被聘用人员聘用后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工资170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增长等情况适当提高;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执行消防工作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公安消防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由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其他事项整个招聘工作由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的表格下载、考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的考试命题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6328220
附:诸城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doc
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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