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今年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等政策实施后,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此外,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管理,确保商转公资金安全,我市制定出台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4日。
放宽提取条件,取得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扩大提取范围,物业费可每年取一次公积金提取不仅仅用于购房款,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1000元。
缴存职工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优化办理流程,逐步取消单位的审核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流程,将逐步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环节,实现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和申请书直接到各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提取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支付到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死亡、判刑入狱的提取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其提取应先拨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其家属)。
若贷款结不清,则将无法提取公积金市民提取公积金时,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一个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为不同的家庭成员提取使用,以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为准,3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再次申请提取除职工本人及配偶以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如配偶未参与过提取的也可以一并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已申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如申请提取时有逾期贷款,将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承诺人参与贷款额度冻结部分不得提取。
加强风险防控,相关政策挂钩个贷率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公积金贷款余额与累计缴存余额之比)超过85%时,将暂停执行以下提取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规定的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和扩大提取范围的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所规定的租房提取政策,租房提取将仅限于能提供纳税凭证和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贷“商转公”商转公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额度不足部分需要自筹商转公额度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按以下规定最低额度来确定: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用于抵押的房屋价值,房屋年限为10年(含)以内的,可以抵押的最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70%;房屋年限为10年至20年(含)的,可以抵押的最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60%;房屋年限为20年以上的,可以抵押的最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50%。
“商转公”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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