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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城镇居民医疗慢性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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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5-8-26 10: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您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城镇居民医疗慢性病的问题,哪些医院是定点医院?有哪些病符合条件有?分别是按照多少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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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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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5-8-26 16: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您好:    一、居民医疗慢性病有29个病种:高血压3期、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重症肌无力、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病、风湿热、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癫痫、银屑病、重度精神病、结核性胸膜炎、苯丙酮尿症。
    二、报销比例: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三、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一级、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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