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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尽快落实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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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09: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
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5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驻鲁部队(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
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工作,保障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在考核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七、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八、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步进行规范。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作出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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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5-8-6 13: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这挺有意思,看这到这投诉很多次了,到一个地方就发现这样的投诉。你有这空,不如直接辞职。建议自谋职业。我的建议就是党政事业单位不就应该有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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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国家的公车改革文件早就出来了,你见实行了多少?更何况区区一个省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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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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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5-8-6 12: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文实施的话,那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很多人就不用考了,有关系的都进去了,反正跟在编的一样的待遇。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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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7: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政策是政府制定的,是否执行也是政府说了算。
平头百姓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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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08: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空洞 发表于 2015-8-6 13:55
你这挺有意思,看这到这投诉很多次了,到一个地方就发现这样的投诉。你有这空,不如直接辞职。建议自谋职业 ...

如果没有临时工也就罢了。可是现在哪个单位没有呢?如果没有那脏乱险活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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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空洞 发表于 2015-8-6 13:55
你这挺有意思,看这到这投诉很多次了,到一个地方就发现这样的投诉。你有这空,不如直接辞职。建议自谋职业 ...

临时工该死,没有社保,发好几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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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他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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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5-8-10 0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省政府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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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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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9: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botany 发表于 2015-8-6 12:41
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文实施的话,那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很多人就不用考了,有关系的都进去了,反正跟在编的一样 ...

这么一推理,
这不都糊涂了?
板桥当年做官就提倡“难得糊涂”,
还真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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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大使吉祥兔

发表于 2015-8-10 09: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xiaoshigong 发表于 2015-8-6 10:17
国家的公车改革文件早就出来了,你见实行了多少?更何况区区一个省发的文件。

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
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5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驻鲁部队(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
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工作,保障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在考核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七、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八、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步进行规范。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作出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2015年1月26日


看看这个通知就想笑,
把他们全部都转了,
不就没有这些事了?
搞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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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家辛辛苦苦考的编制,凭什么和临时工发一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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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大使爱心使者

发表于 2015-8-10 13:2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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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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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9: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那里赚钱多就去那里干,最好的选择,千万别选择干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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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9: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省委组织部等单位下的文件希望不是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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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归来123 发表于 2015-8-10 10:48
人家辛辛苦苦考的编制,凭什么和临时工发一样的工资。

同工同酬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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