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俗“土地流转”致数百亩优质农田被毁
2015年3月,记者接到诸城西俗村村民的举报 ,反应该村委会将百亩优质农田私自改种树苗。记者赶到西俗村现场看到现在本该长满绿油油小麦的农田上密密麻麻的都是推土机碾压的痕迹,这样狼藉的景象和附近长势良好麦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的,那么为何西俗村会如此明目张胆的将大规模的优质农田用来种树苗呢?
记者先是来到西俗村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村民以入股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于2014年10月1日,股东为西俗经联社。西俗村共有村民400余户其中仅有47户同意签字。同时记者调查发现西俗村委所能提供的相关文件只有一张张未盖公章的无效合同纸,并没有出示任何审批手续,更没有政府部门审批和国土资源局批准文件。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将如此大规模的优质农田种植树苗时,该村委会负责人轻描淡写的给出了一个正在进行“土地流转”的答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西俗村被占用的农田都是土壤肥沃,地势平整,水源便利的优质高产农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属于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其中第三十六条明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也专门颁布了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规定: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西俗村村委会未经政府部门和国土资源局批准擅自占用大量优质基本农田,并将其用作种植树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西俗村村委会及其相关单位领导个人的责任。(破坏耕地罪)
走访期间,西俗村村民告诉记者在土地征用前村干部曾向村民提过此事并承诺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但大多数村民对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完全不认同的,也并未在所谓的征地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许多村民也没有领所谓补偿。
基本农田历来被称为是农民的“保命田”“口粮田”,是农业发展的基本保障。西俗村村委会置农民利益于不顾,公然将大量的优质基本农田挪作他用的行为,致使几百亩优质农田遭到破坏,不仅没能行使好村委会的管理职能,更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不能忽视群众呼声,侵害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依法为群众求发展,谋利益。
对于事件的具体情况记者将继续深入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