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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报销异地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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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4: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

想问一下家里人在青岛上班居住,因生病在青岛医院住院做的手术,现已出院10天左右,去人社局二楼问能不能报销,工作人员也含含糊糊说不明白。

只说如果是急诊急症或者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报销。


但是家里人并非急症,也没办长期外地居住的备案,以前交新农合的时候都是村里和青岛两边给开个证明带回来就给报销了。现在合并成了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还不如新农合宽松吗?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没办转诊、没办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的就医备案、也不是急症就无法报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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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去年交新农合报销的时候还查了当时新农合的政策说:

在外地经商、务工、探亲、上学的参合农民在外地就医:门诊费用不予补偿,发生的住院费用,凭有关证明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人社局  换成居民保险外地经商、务工、探亲、上学的参保人员住院费不给报销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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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6: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有时候不讲究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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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5-4-2 15: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按照规定是未办理外地居住备案、指定外地医院;也非急诊;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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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5-4-2 16: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您好:根据潍坊市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潍坊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居民,凭临时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等到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医疗终结后,持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等期间发生急危重病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未备案的,其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6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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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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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9:5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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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贡献奖新年送“福”2010虎年勋章摄影之星吉祥兔2011十大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4-2 2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政策有,大家多学习吧,异地就医,还是要慎重,回来办个手续不难,人社局有这些手续主要防止顶替住院之类的事情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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