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潍坊规定,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签约制度,参保居民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在我市自主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 一、实行门诊签约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充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效能,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促使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管理好、使用好医疗保险基金,遏制医疗费不良支出,真正让需要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相关待遇,达到以有限的基金支出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门诊服务的目的。普通门诊实行潍坊市级统筹,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
二、2015年是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的第一年,门诊签约制度是第一次实施,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可能给参保居民带来不便。对于网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将统一向上级反映。对于参保居民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将尽全力及时帮助解决。现将有关门诊签约、解约办法向网友介绍一下。
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缴费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次年连续参保时,如果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缴费期间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原签约医疗机构办理解约手续,缴费后再到新医疗机构签约;如果不办理变更手续,则默认为继续选择原签约单位。变更后的协议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2、新生儿可随时缴费,缴费后到医疗机构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年底有效。 咨询电话:6072856 60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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