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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CPI的一再走高,物价横飞暴涨,乱收费频发,而对“物价”具有重要管理职责的物价局,面对市场经济规律难以“作为”,缺乏有力措施,没有起到“物价”调控的应有作用;而面对一些明显偏离市场经济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等价格行为,物价部门在管理、控制和指导下也乏善可陈,甚至姑奸养息。比如近期大涨的水费、物业费及遭到全市人民口诛笔伐的龙城泊位公司在全城圈地收费等等,而这些全是在物价局认可备案的情况下。物价局只负责审查提交的资料完整性,对资料的准确性不负责任,对其中的价格成本及其定价合理性根本不管,面对社会质疑,物价局审核备案的批准文告反而成了这些价格乱象的保护伞,损失政府公信。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甚至指责物价局是“乱收费的帮凶”、“物价飞涨的催化剂”、“暴利的保护伞”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局的设置已经不合适宜。一是物价局只是地方才有的政府机构,在中央并没有相应的“物价”部委。二是物价部门对“物价”的管控非常有限,缺乏执法权,这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价格是市场的反映,而不是人为控制出来的。三是物价部门对市场行为的物价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具有重要指标意义的物价的定价权基本上都在发改委等部门手中, 因此,建议撤销物价局,精简机构,将其职能进行分解,如定价职能分解到发改委;执法查处职能分解到工商,而其他的监督管理职能,就应该按照中央所提出的社会管理思路,交给社会,通过以民间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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