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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仿会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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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5: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不但丧失其应有的作为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正确投资的依据的作用,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对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一、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造成会计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


        二、会计造假的审计建议


        1、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法》,国家财政部门主管中央和地方会计工作,但限于人力,各级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好本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会计检察处(科),其职责:一是检查、评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会计检察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公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以渎职罪论处。


        2、明确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分散风险。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是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即使确实没有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造假,也应承担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之责,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3、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建立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定性上很难把握会计信息的失真程度,因而很难给违规者以恰当的处罚。


        4、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坚持严惩的原则,对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惩罚,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发布。


        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将来不可避免的还会出现,大家无需大惊小怪,惟有务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经济监督力度,完善经济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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