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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冤,我不就是不同意将老人该享受的大房换成小房,怎么就被人说成是不屑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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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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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这两天,网上突然冒出两个骂我虐待逼走亲娘、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法理难容的人身攻击帖子,让我不胜诧异,我不就是支持自家老人不同意被剥夺知情权、选择权将自己应该享受的大房子让于别人吗?作为儿女,为自己的亲娘说句话难道就该被如此羞辱、攻击吗?
    各位网友仔细看下我发的帖子,无非就是陈述事实真相,通篇就是对骗人、砸房者的谴责、质问,没有任何的人身攻击之辞。作为网友,大家甚至连萍水相逢都不曾有过,上网不过是浏览交流,若非当事之人谁会在网上对陌生人发布如此激烈刻薄的攻击之辞?所以说发帖子咬牙切齿骂我的不是骗房者、就是砸房者。
     所以对这些骂我的,我不怪他们,因为我也是在帖子上咒过人家。他们的出现让我感激,如此尖刻的骂声恰好印证了我所言不虚。大家想啊,若真如他们所说,房子是我砸的,那等着警察来抓我便是;若老人没被骗,是我们胡说八道,也等着法院判决就是,我们自会得到惩罚,于别人何干?犯得着如此恨之入骨的辱骂吗?犯得着连我的家人也扯出来一快骂吗?何况其中夹杂赤祼祼的威胁,感觉就象红了眼一样。所以说骂我者便是肇事者。
     不过让我不明白的是,就中天置业起诉老人一案,原告是中天,被告是老人,作为老人孩子,就是把我说成是杀人犯,也与此案判决结果无关,这不是自己找气生吗?
     既然如此,那么对我进行如此人身攻击的唯一目的也许就是想牵扯我的精力,让我无暇顾及老人被诉一案,让老人败诉。从他们发的帖子中可以看出,对我的情况是了如指掌,想必也不是生人,知道老人只有我一个孩子,自己又年纪大了,所有法庭应诉事宜全由我处理,打垮了我,没人替老人出头,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其他网友不需要再费脑筋思量,看热闹就是。

    我在此声明,不管如何,互掐不是生活的全部,国庆长假我要休息,谁爱骂谁骂,对于任何以正义之名的谩骂我恕不奉陪,不当之处还望大家见谅。也请各位关注支持我的爱心网友注意休息。

      祝各位乡亲国庆长假快乐!
阖家幸福美满!

点评

网友们尽量别评论,感觉事情有点复杂。似乎是开发商手续的确不全,但补偿还可以,但遇见了狮子大开口的钉子户  发表于 2014-10-4 21:42
支持你!  发表于 2014-10-1 19:39
有素质,有文化,有涵养的人写的东西就是不一样。祝你节日快乐!  发表于 2014-9-3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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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2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用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4-10-2 14:22
这句话你应该去和开放商说,老人现在是无路可退,新房被骗,老房被砸,你还叫她往哪里退?把人都逼到这份 ...

所谓被骗,是你一方在说,可是房子不能住吗?让老人住到新房里才是正道。作为子女,宁让老人住福利院也要争得所谓的大面积,到底是为自己还是为老人?在网络进行这种没素质的口水站置老人的身心感受于不顾,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何苦在这里丢人现眼的,大家都出门不见低头见滴!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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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太狼啊,本人觉得只要楼里所有的住户大多数同意拆迁比那个所谓的证件更管用,别的住户不是傻子。人不能为了自己拖累全楼的人  发表于 2014-10-4 21:45
丢人的不是老人,是开发商。不是吗?  发表于 2014-10-2 20:58
真把人逼急了上更大的平台  发表于 2014-10-2 20:55
违法就是违法,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法庭上出示不了的,在这里他们也拿不出来。多少天了,他们连分房安置方案都不敢示人,现在又拿不出《拆迁证》,开发商到底还有多少隐瞒的东西。让人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4-10-2 20:55
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对老体委家属院开发的政府批文,并且承认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你所说的竞标所得土地,不包含这块。你就别在这里自欺欺人里。谎话重复100遍也还是谎话  发表于 2014-10-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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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2: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哭泣的城市,不是说你哈,你怎么可以坏到如此程度?别在这片取我们的同情心了,真的,够了,明明是自己把老母亲弄到敬老院,假造现场,你维权,别再装了,我看你是妨碍城市建设,你自己心里有点数啊,还天下奇冤,我彻底给你服了。我们所知道的是:2006年7月份,中天置业公司通过竞标,取得原体育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开发建设如意花园。依照规划,该地块不含小区内原体育局两旧家属楼。因该楼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年久失修,系两座危楼。后在该居民楼住户的多次要求下,根据市里的安排,他们将上述两危楼列入开发建设计划。
2008年,开始做工作进行拆迁协商。并按照居民要求,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提出了建设方案,将原体育局南楼60余平方米户型,置换成86平方米左右不等的经济户型,此举征得了全部回迁户的一致同意(包括帖子中说的这位7旬老人,以下简称老人),并最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要求,新回迁安置楼2009年圆满建造完成。
回迁房屋时,老人突然毁约,不执行协议规定,既不搬出旧房,也不回迁,以此向建设单位施压,想索要额外补偿款。因协议全部签订,且回迁户已入住并一致执行协议规定,老人的要求遭到拒绝。
目的没得逞后,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满足自己的贪欲,老人之女开始了为她母亲的所谓“维权”之路。主要集中在:
反映受骗上当问题。该女称,她母亲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协议。事实上,他们公司在选房和签订协议时,老人都是亲自出面签字,所有程序全部公开透明。
反映断水断电问题。这两座旧楼共计35个住户,沿用着老体育局变压器,用水也是单独立户,多年来,都是自行管理,自行收缴水电费,他们公司根本无权停水电。
反映强制拆迁问题。该女称,建设单位去年12月份要进行强拆。事实上,其母所在的旧楼房因其阻挠,现仍然矗立小区,反映强制拆迁纯属无稽之谈。相反,该女为达到目的,不惜制造假现场,以此造成家中被砸的假象迷惑网民,在网络上广泛散发图片,制造事端。更何况,由于她迟迟不履行合同,导致34个住户没能按时进行回迁,住户很是反感和气愤。
现在,原体育局旧楼已经拖延了四年,至今还没有全部拆除(老人所在的旧楼房还在)。因为该女阻挠,工期不能按时开工,建设单位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于该女的这种恶劣卑鄙行为,那34个住户也非常气愤,对这种碗外找饭吃的人嗤之以鼻。相信广大网友也和他们一样,有一连串的问题需要连续追问:
1.建设单位与该老人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早已生效,而
且根据协议的回迁意愿,房子2009年就已建好且所有住户都回迁了。该女却突然毁约,不履行合同,无非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额外索要补偿。法律协议已经生效,她有什么资格要求终止协议?
2.口口声声母亲在外飘零,作为一个70多岁的老人,本来一直在潍坊她家居住。而现在为了私利,竟把亲生母亲当做“挡箭牌”,赶到福利院,甚至赶回诸城,以此相要挟。这种行为违背天意,丧尽天良,天理何在?良知何在?人性何在?
3.明白人一看便知,是谁在一手导致母亲飘零?又是谁在导演老人有家难归的把戏?是谁在不让老人安度晚年?又是谁在虐待老人?是谁幕后挟老人为“利益人质”,作为谈判施压的砝码?是谁在嚣张?把自己贴上弱小如蚁的标签是否有虚伪嫌疑?又是谁在毫不收敛,无理取闹,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的编造谎言?(—哭泣的城市)
4. 听说老人女婿还是潍坊市某局副局长,对妻子虐待老人之事难道就不知情?身为诸城人,对这种阻挠家乡旧城改造的行为为什么不制止?当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在网络上注册不同的网名对企业进行无端指责、变本加厉的攻击时,为什么不加以阻止?对网络上发表的不实言论甚至歪曲事实的内容,难道就触动不了这位“领导大人”的一点点良知?不尽孝道、虐待老人、贪财枉法、盅惑民众,这种丧尽天良的不法行为,竟然发生在一个副县级干部家庭,其女婿难辞其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用人观为何在该人身上失灵?是否有纵容家属、暗中渗入、从中作梗嫌疑?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助纣为虐,党性存在严重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应该好好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各级党的巡视组织更应该彻查这些为了一己之利上演各种小丑角色的“变色龙”,彻查这些助纣为虐、道德败坏、品质低劣、动机不纯、知法犯法所谓“领导干部”的不肖之徒。
5.令人不解的是,老人最后态度有所转变,但其女的还是做出一副不达目标不罢休的持久战状,这种“挟天子而令诸侯,挟其母而谋私利”的做法,动机是什么?孝敬心何在?利字当头,还是义字当头?利令智昏还是理智清醒?
6.身为潍坊市某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该女哪有这么多的精力上网?哪里有精力制造家中被砸的假现场?哪里有那么多的精力诸城来回奔波?是谁在背后撑腰?又是谁在幕后指使?答案不言自明。
鉴于该户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使该公司不能按
时进行拆迁改造,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般无奈之下,建设单位才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查清事实,督促其依法履行合同。相信不久,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以上,就是事情的真相,敬请各位网民朋友明察秋毫,维护正义。

广大的网名朋友,碰上这样的人还好意思在这喊冤,人家都搬迁了,就他们自己不搬,和你说了多少次了,都不是3岁小孩,你在这演这样的把戏,自己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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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对老体委家属院开发的政府批文,并且承认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你所说的竞标所得土地,不包含这块。你就别在这里自欺欺人里。谎话重复100遍也还是谎话。  发表于 2014-10-2 08:18
不管别人信还是不信你说的,我反正是不信的  发表于 2014-10-1 19:42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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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2: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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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2: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下面的言论感触很深。
根据这些帖子,我也仔细的看了看,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注:我是旁观者,不偏袒任何一方,请不要骂人)。1.关于拆迁安置方案的事,我想,没有拆迁安置方案,开发商不会傻到先把房子盖起来,再去研究安置方案。相反,那些已经搬进去的住户,如果没有拆迁安置方案的话,何谈安置?何谈搬迁呢?这个道理讲不通。总不能绝大多数都同意的方案,唯独一户不同意吧?2.谈到置换大面积的事。人家帖子上注明,60平方米置换8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条件也可以,有什么理由置换近130平方米的新楼?开发商也不是傻子,这个帐大家都会算,我相信网友也会算。况且白纸黑字的协议已经签了,再终止恐怕说不过去。3.老人的权益保障必须保证。可是话说回来,你的保障已经给了,回迁房也给你盖起来了,况且别人搬过去都快一年了,你现在再提“合理要求”,究竟什么是合理?难道让人家搬进去的再搬出来给你就是合理?这不对吧?你刚才打得疯狗咬人的比喻也很好,但你应该想想,人是不是也会疯呢?养疯狗的人万一疯了呢?疯人万一成为疯狗呢?4.孩子给老人争取权益天经地义,是应该的。但是,看看这些帖子,又是赶往福利院,又是赶往哪哪,这是拿着老人在咋?老人的心能安宁?5.说孩子没逼迫老人,这样最好,老人是我们的亲娘。但是想想,他开发商就是天胆,也不敢把老人咋样,更谈不上让老人无家可归。老人有后人,既然无家可归,她的儿女来?如果开发商逼老人无家可归,完全可以告他们。倒是话说回来,既然不告他们,就只有一种情形,那就是苦肉计,自相残杀,这样的结局最可怕。因为看到这个帖子,老人只有一个孩子,万一要是孩子不达目的不让老人回家呢?可怜的老人,可怜的娘!以上是我发表的一点看法。另外,我想说最后一句话,在网络里维护不出什么权益,唯一保证我们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就是神圣的法律。大家说,不是吗?
既然有法律的审判,就没必要在这胡说八道了,相信法律的公正,肯定会给我们满意的答复,不要让我们再打开论坛,满眼都是些这个了,真的没有意思。还网络一片净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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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别在这里说些没用的。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个人。没有一样东西是中天的,你们有什么权利让老人搬迁?你们有什么权利叫老人和你们签搬迁协议?你们有什么权利非法强拆。你们在违法,你们在犯罪。  发表于 2014-10-2 08:25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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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们双方是玩网络?还是被网络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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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3: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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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2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有素质,有文化,有涵养的人,写的东西就是不一样。祝你节日快乐! t0111fad03d2ffe088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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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太有道理了。  发表于 2014-10-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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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1:5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无锡
祝楼主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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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2: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相互松松口,高抬抬手也就过去了,都退一步相信两边和大伙们都累了,僵着也不是解问题的方法,还是坐下来坦诚的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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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不想早点解决问题,你看开发商这阵势,是要解决问题的氛围吗?这是要把问题往大里闹的趋势,这是谁在幕后操纵,猪脑子。我想问你一句:逞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你是在给公司帮忙还是在添乱。想想吧!  发表于 2014-10-2 08:33
累的是老人,开发商可能永远不累,他们有钱有势有人,你看这几天的贴子,写的是什么,要文化没文化,要素质没素质。  发表于 2014-10-1 17:14
其实这几天大家已经把这个是给淡忘了,谁知道又蹦出那么两个帖子,没有理,就人身攻击,连人家女婿也搬出来了。全是新手上路,说了半天就是孝顺不孝顺,非法拆迁已成事实,大家就等结果吧!懒得和这种人叨叨。  发表于 2014-10-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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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谁不想早一点解决问题,老人还无家可归,但你看看中天的水军们,那是叫人消停的主。明明是非法拆迁,却咬着屎头子硬抗,搞人身攻击,不思悔改。这那是协商的架势。这是要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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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2: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疙瘩汤 发表于 2014-10-1 12:25
谁不想早一点解决问题,老人还无家可归,但你看看中天的水军们,那是叫人消停的主。明明是非法拆迁,却咬着 ...

呵呵,看看他们全是新手上路,叨叨来叨叨去就是老人女儿不孝顺,孝顺不孝顺自己的娘知道,他们是谁?老人现在见人就夸奖自己的女儿,多亏女儿,要不房子没了,官司也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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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就是网络,任凭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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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4: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情深一一 发表于 2014-9-30 22:32
哭泣的城市,不是说你哈,你怎么可以坏到如此程度?别在这片取我们的同情心了,真的,够了,明明是自己把老 ...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都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造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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