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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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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08: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校学生入的城镇居民保险,有三个问题咨询,一是一个学生意外伤害动手术,现在诸城看病,后转青岛医院动手术,去您们那儿报销需要哪些材料?二是学生牙疼在诸城口腔医院看的,学生说口腔医院不报销,请问是否在您们那儿能报销吗?门诊票盖章不是太清楚,门诊票上只写治疗费,请问是否还需要打出治疗费使用材料名称。三是学生送的材料,住院收费票据是复印的,这个有效吗?再一个是学生入得保险是去年9月1号,到今年8月31日到期,如果病历是8月31日之前的现在还能报销吗?有一些材料不全,10月初再去报销可以吗?给您们添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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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0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您好:    1、小学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医疗费用,经确认无第三方责任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联网报销;如需转院由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保中心居民医疗科备案之后才能报销。报销时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邮政银行卡复印件、转院审批表,每月1-5日申报。
    2、口腔医院不属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3、发生住院费用时,住院发票报销时必须用原件。
    4、2014年已经缴费的学生,医疗年度可到2014年12月31日,不用再缴费。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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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9: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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