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萱去年到酒店做前台,登记出生年月时,她报的是1992年6月份。 然而今年年初,张和男友商量七夕回老家结婚,听说初次晚婚的可以放十天假,张便动起了心思,“不择手段”办了一个新身份证。 等到今年七夕的时候,张找到老板请婚假,老板欣然批了三天,张拿出新身份证,刁难老板做法不合规定。
对此问题,看了很多网友的评论,但是大部分都认为小张的做法没有错,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
看看网友怎么说:
网友毛豆君的初恋:
计生政策鼓励晚婚,据《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在原身份证失效的情况下,现在当然要以新身份证为准。张萱有如此玲珑的心思,为自己的婚假多争取,也无可厚非了。
网友大大的小盆友:
达到了晚婚也确实应该放十天,可老板最怕遇到这样的有心人。
关于婚假你们认为几天最合适呢?说说你的情况和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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