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行为守则》经过两年的修改,完成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见义勇为”的条款被删除了。理由是“为了保护孩子”!经过调查:支持者的理由是删除该条是对生命的尊重;不支持的理由是“技巧可以教,精神不能弃”。笔者也想谈点个人的想法。 一、学生要不要见义勇为? 我们小的时候受到的教育是刘文学、草原英雄小姐妹。他们的事迹至今还在鼓舞着我们与坏人坏事做斗争。是他们的英雄行为在我们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见义勇为”的种子。如果没有他们,我们也不可能有现在的觉悟,也不可能对嫉恶如仇!所以,本人认为学生应该见义勇为!只有学生见义勇为了,这个社会才能有更多见义勇为的人,也才能让那些坏人胆战心惊,这个社会才能和谐! 二、学生有无能力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不是能力问题,是精神问题。当年的刘文学和草原英雄小姐妹都没有“能力”,但他们“勇为”了,所以他们的精神一直在激励着我们。现在,公交车上几个歹徒就能让一车几十人肆无忌惮的行凶而畏缩不前。是他们没有能力吗?不是,是他们的精神没了!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咸猪手猥亵一个15岁的女孩,小女孩吓得大哭。试想:如果我们的教育告诉孩子,这个社会到处是见义勇为的人,她还会害怕吗?虽然最后整车人成了女孩的亲人,将咸猪手扭送到了派出所。但女孩的哭声还是那么震撼人心,还是那么令人心悸! 能力——技巧是可以教的。如果说我们害怕学生没有能力见义勇为,为什么不在能力上下功夫,让学生具备这个能力呢?中国的武术源远流长,全民武术有什么不可吗? 三、学生不见义勇为的后果是什么? 我们可以用“学生没有能力见义勇为”的借口,不主张学生见义勇为。那么,谁又是见义勇为的对象呢?有人说,见义勇为是个技巧活。具备这个技巧的人是谁呢?如果不强调精神而强调技巧的话,恐怕只有警察和军人(特警)具备这个条件了。当我们遇到歹徒时,我们会以“我势单力薄、没有技巧”为借口而止步不前,视而不见;当我们见到别人的生命或财产遇到危险时,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大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学生没有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后果是多么可怕!也许有人会说:对生命的尊重有什么错吗?当然没错!但要看我们如何尊重生命!如果仅仅是自私的尊重自己的生命,当你遇到危险时,谁来尊重你的生命呢?见义勇为就是对别人生命财产的最大尊重,也只有尊重别人的生命,才有更多的人尊重你的生命,这才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需要的是能够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力量的新人,而不是为一己生命而置别人生命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之人。 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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