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参合人员凭《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磁条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予以报销。因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按病种不同用药和诊疗也不同,无法给您详细描述。 二、参合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1、镇街(一级医院)、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补偿比45%; 2、镇街(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起付线由200元,补偿比80%; 3、县级(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起付线为600元,601-5000元段补偿比70%; 5001-10000元段补偿比7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偿比85%; 4、经批准转诊到外地(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60%; 5、参合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每人20万元。
三、新农合不予报销的项目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3、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以外发生的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无执业资格人员出具的费用;
4、《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鲁卫药政发〔2010〕1号)以外的药品费用;
5、《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中规定的不予补偿的项目。
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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