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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9: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记二十天来我艰难的事故处理过程
诸城大地,我觉得不是穷乡僻壤,距离帝都也不远,法理还在吗?

上个月的23日,我和朋友去喝酒回家的路上,由滴酒未沾的我驾驶家用轿车由小路进入主干道右转弯时,被由左向右直行的摩托车把车后门撞瘪了。我在路口转弯的时候看了一下左侧,当时这辆摩托车在五十米以外,我转弯的速度不快,不到二十。但是还没等我转到主道,一声碰撞,我知道意外肯定发生了。哦NO,怕什么来什么。

当时我们下车把骑摩托车倒在地上的B扶起来,询问了一下受伤状况,在车上的朋友下来安抚B,而B起来后要扶起摩托车,说赶着上班。朋友说出这种事,赶紧请个假。我报了警。110速度比较快,二十分钟左右就赶到了现场,留下我们两方信息就走了,让我们等一下JJ。事故发生是在1.10分,等JJ赶到的时候已经2.50分了。而摩托车主边打电话边走远,JJ来的时候,对方已经不在现场。好吧,一个半多小时了,对于B的擅离现场,我已经原谅了。

我打电话要了出警的人员电话,要了摩托车车主B的电话,联系上了。他说在医院检查。此时JJ勘察完现场后,叫了施救车来把对方的摩托拉走,我的车自行开到附近医院。当时B刚做完X片,说骨头没受伤,然后我们两个都去验了血。

验血后JJ告诉我先把车开到皇华蓝盾停车场,当时施救车也在,他说他还有别的事故要去,我开到门口的时候给他打个电话,到时候他跟里面人说一声,把车停进去就行。

按照施救车上的人的意思,我把车开到停车场后就直接回家了。

我在家等了四天,一直没有任何动静,第四天我去中队问一下事故处理的情况,此时JJ很愤怒的说:你着什么急?才四天。你跟对方协商了没有?我纳闷了,我说什么了吗?我说这个不是应该你们调解的吗?让我打电话自己过去协商。我打到B的那边,我问了一句: 我是那天和你撞车的那个人,你脚有没有问题?对方一听是我,挂了电话。我又打过去,干脆不接。我如实把情况反应给JJ ,JJ说,这里有他儿子电话,你问问。于是我又打过去,对方问,你说怎么办? 我说咱们怎么办也得当面商量啊。对方说你报什么警?这么点事你报什么警?我有点莫名其妙,我车后门被撞惨了,B扶起车来都要走,我不报警? 对方说你让他走就是了。我无语,感觉我是一个被他们家遗弃或者嫌弃或者抛弃的人。我说既然已经这样了,我说你不出面协商?他说现在没空,有空再说。当天对话如此草草结束。我就问JJ ,对方一直不出面,也不协商,这么下去不是办法。JJ说,要不你就走一般程序,做车辆鉴定,十五天。我说行,做鉴定吧。对方把一个小单据本拿出来说:来鉴定费三千多。我一听,心想还有这费用?我读书不多,你不要骗我。JJ说,做不做?我很犹豫,弱弱的问了一句,这个费用保险公司报吗?不报!我心想修一个车才多少钱?于是没做,JJ让我回家继续等。回家我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同时也咨询了一下做JJ的朋友,他说,我们这里没有这块费用啊。

第九天的时候,我再次来到中队,我说都九天了。对方一听这话,立刻拉下脸来:九天怎么了?才九天,我要给你拖35天你能怎么着?我无语,不知道为什么,我每次问多少天都仿佛能触碰到他的敏感神经。但是,他现在越发火,我越不在意。因为我早就把手里的摄像头打开,当天发生的事情录了下来。等我和他谈完,我转身出门把手机摄像关掉的时候,JJ从办公桌冲到我面前,要看我手机。我说,今天你说的话如果是秉公办事,我拍了也没用,你敢在这么多人面前说(当时还有三组处理事故的),就应该敢负责。他说要和我屋里说,我跟他进去了。我把他刚刚说的话一个个的跟他提出来,一般程序产生的车辆鉴定费用按《行政强制法》二十五条规定不是我出的,整个日照没有,潍坊没有,这个钱为什么只有这里有?九天了你都还没把这事故处理完……。总之那天我也很生气了,听到JJ说,别的地方这块费用没有,但是在咱们诸城,这个费用是要收的。收钱又不是他收,所以,我不相信,而已去问问收费的地方。后面他又联系了B方的人,但是B方还是没人出面。

第十天的时候,一个陌生电话打进来,我问了是谁后,对方说了一下自己身份。我默默的把录音也打开了。对方说他就是处理事故的,是B的弟弟,B的儿子是派出所的,他们就是故意不出面的,对方不接我电话也是他指使的。还说这点事情不应该报警,都是一个镇的,不让我试试报警的后果,我永远都不知道这些小事该怎么处理。此时我的心里一万只草泥马在奔腾,我说,这么说我还得谢谢你?我当时就决定,你家的人在哪儿都跟我没关系,要是判断不公,我一个个把你们都拉出来。这个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大气候下,还由的你嚣张?但是这天我爸爸说:差不多就行,不要太较真,做的太绝了也不好。此时我心里回想起一部电视剧里的话:凡事不能做尽,事做尽,缘分必尽。颇有禅意。

第十二天的时候,JJ让我去中队,我去了后他说对方还是没有出面,让我做个笔录,到时候做好走一般程序的准备,他给我写了一个车辆鉴定委托书,让我拿去做鉴定。我拿了鉴定书直接回家了,在家我打了12341,不得不说,这个民生热线的效率挺高。而且,JJ的态度也变得可爱了很多。

第十四天,JJ又叫我去了中队。我去后他说你去找地方咨询了?我以为他说的是咨询那些交通知识,有点莫名其妙。他说是不是打了12341,我恍然大悟,承认了。JJ又说,你非得做鉴定吗?此时我心里知道些什么了,但是装傻。我说,那还有别的办法吗?JJ说,我有一个好办法,案件处理时间是13天,也就是10个工作日,你这个不是到期了吗?今晚我再去他家做做工作,你再等一两天。

第十六天,我终于等到了责任认定书,我们责任同等,虽然对于这个判法我觉得不公平,但是想起我爸爸说的话,我还是勉强接受了。但是JJ说,要等三天,看对方会不会查封我车辆。如果不查封,最多三天就可以去交罚款取车。

第十九天,我带着责任认定书去大队交罚款,扣三分,罚两百。我交了后以为就可以领车了,但是当时工作人员说,放车单是中队给开的,我还得去中队要,然后回大队盖章。

第二十天,JJ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领放车证,我拿到后兴冲冲的以为去了大队盖个章就行了。结果事实证明我就是图样图森破,盖章后说要去隔壁交施救费。我说我没有用施救啊。工作人员说去隔壁问问。我去隔壁问了问,施救费三百七,我说我自己开过去的。对方说,没有施救才这么便宜,要不还贵。我当时没交,再次打12341,民生热线详细咨询了,问我是否有工作人员陪同在车上,我否定。后来她说她先咨询一下给我回复。等到回复是说这个钱他们应该收取的,而且有票据。还有停车费每天20,也是应该交的。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到物价局去咨询。我有点无奈了,心想,声音这么甜美的姑娘,怎么也不讲法啊。《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我悻悻回家,把所有的图片资料发过来,希望大家能参谋下,这个钱我该交吗?这个责任划分合理吗?顺便有招的支招。

191510yyx7ueew13yiuyvy.jpg.thu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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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一名交警  发表于 2014-7-19 18:00
95楼是楼主的回复: 此事圆满结束,前后经历仅作一个参考,希望各位能以此为鉴。同时也要感谢肇事科对此事的重视,相信以后JJ队在各方面会做的更好。  发表于 2014-7-16 16:17
昨天JJ大队肇事科科长打电话来说帮我查询此事,今天上午就给予我回复,我已经完好的把车提了出来,现在正在4S修整中。此事能快速的解决,也多亏@一名交通民警 同志的及时反馈,谢谢了。 95楼是楼主的回复昨天JJ..   发表于 2014-7-16 16:15
昨天JJ大队肇事科科长打电话来说帮我查询此事,今天上午就给予我回复,我已经完好的把车提了出来,现在正在4S修整中。此事能快速的解决,也多亏@一名交通民警 同志的及时反馈,谢谢了。 此事圆满结束,前后经历仅   发表于 2014-7-16 16:12
http://bbs.zcinfo.net/forum.php? ... 2%B9%CA%C8%CF%B6%A8  发表于 2014-7-1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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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0: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别的事情咱不懂内情,只想知道他这个儿子是哪个派出所的,直说姓什么,多大了就行,很想知道这个派出所的大干部多么的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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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警同志2 发表于 2014-7-12 19:15
注意左上角的手写字,施救费,停车费自负。这个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出的,为什么要老百姓自负?[/backco ...

最好来个“双管齐下”,
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
把手插到潍坊市委、市府,
或者公、检、法的要害人物;
同时,
注重资料、证据的积累,
不行就找资深的律师走诉讼!
再就是利用媒体,
找找“生活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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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让他直接找国家主席?你那么能你帮他办办就是了!你在这磨嘴皮子管用!!!  发表于 2014-7-14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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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看单子摩托车是无证驾驶,摩托车还是假牌???

这样的事故也是对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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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都平分好了!不可思议!  发表于 2014-7-15 09:37
版主,给您纠正一下思路,交通事故不是因为有没有证套不套牌有没有牌来制定责任的!!是按照行驶路线!那些只是罚款处罚!这个责任对等是不错了!咱不是替谁说话是说的事实!  发表于 2014-7-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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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主的交通事故处理只展示出了肇事科冰山一角而已,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趁早给肇事处理科给适当刹刹车,
否则日再有问题!闹大了撸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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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政府部门的公信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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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6: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施救费三百七,我说我自己开过去的。,,,我表哥去一中接孩子在回来的路口被个妇女逆行给撞了,车是自己开了西外环去的,当天处理完了,也是交了施救费三百七,你说冤不冤,,表哥一心私了,被讹了5000元,,保险公司才报了1000多元,表哥入的全保,也是同等责任,那会就不应该私了,多花了3000多元,就是被这交警扣车给吓得宁愿挨讹也不去走正常程序,哎,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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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7: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可惜,最应该执行法律法规的那些群体一般都是明知故犯,而剩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遇事却习惯翻翻法律,翻翻《宪法》等一些法规,希望能找到属于老百姓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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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2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南益阳
现在很多地方都不让做这个车辆鉴定,根本不科学的东西,就是拍几张照片,就能测出你的车速啥的,这就是个交易,他们做鉴定的和交警队里面都有猫腻的,无利不起早,没利他们会逼着你们做鉴定?测下灯光,制动,车速就要两三千啊,要是你有熟人,这些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根本不用花这些冤枉钱,出个交通事故,双方都要求去做鉴定,这就是六七千啊,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而且保险公司根本就不给报,全是自己担着,政府部门该查一下了,为什么人家大城市都不去做这些鉴定,为什么我们这个小诸城就非得做?希望继续习总的话,苍蝇老虎一起打,苍蝇老虎那个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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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1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自己把车开了去,也叫施救?想钱想疯了,这应该叫做--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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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22: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肇事科
呼吸他们单位的空气都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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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5: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些天,多谢吧内各位提出的各种宝贵意见,也感谢各位的关注支持与鼓励。

昨天JJ大队肇事科科长打电话来说帮我查询此事,今天上午就给予我回复,我已经完好的把车提了出来,现在正在4S修整中。此事能快速的解决,也多亏@一名交通民警 同志的及时反馈,谢谢了。

此事圆满结束,前后经历仅作一个参考,希望各位能以此为鉴。同时也要感谢肇事科对此事的重视,相信以后JJ队在各方面会做的更好。

同时,祝愿有车一族:出行顺利,一路平安。祝愿上班族:工作顺心,生活美满。祝愿如同我一样无所事事的吊丝一族:种子够看,纸巾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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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1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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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委托书上单那一项鉴定就要七百,虽然我没去,但是这个钱根据什么规定来收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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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1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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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左上角的手写字,施救费,停车费自负。这个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出的,为什么要老百姓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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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9: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才知道交警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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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0: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和他搞到底,也许能牵出点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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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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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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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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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看完了,想说什么,又没法说了!
复制:但是这天我爸爸说:差不多就行,不要太较真,做的太绝了也不好。此时我心里回想起一部电视剧里的话:凡事不能做尽,事做尽,缘分必尽。颇有禅意。
在派出所的摩托车主的儿子硬气!!!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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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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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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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2: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如果我们对收取的费用不合理,我认为还是对物价部门投诉比较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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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看了你啰嗦的这些貌似很有理,其实真正计较起来你并不占理,而且很无趣,只想说:你弄复杂了,就两个人的事儿而已。


一,你是由支路进入主干道,即使摩托车无牌无证你也占百分之百的责任。

二,你不懂什么叫程序,司法程序一旦启动你只有传唤的必要。

三,你没有权利支配摩托车主。

四,非法取证。

五,要么你别报警,这过程警察有可能跟你解释一些司法条例,处于办案过程的保密细则,保持沉默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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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很对分析的也很对!但他觉得他很对!别人都错了!这样的不懂得变通,很小的事弄成这么麻烦!只能说看书看多了自觉地了不起!一根筋没办法!@  发表于 2014-7-1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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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所谓的鉴定 一般就是给车辆的制动系统做个鉴定。 很显然,这起事故并不是因为制动系统出现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还做个毛鉴定啊。 倒是应该给摩托车做个技术鉴定,当时很有可能是摩托车车主的制动系统失灵,导致了追尾。 楼主还不错,交警大人并没有先强行进行所谓的鉴定,而后再告知车主。 看来警察大人仁心宅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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