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物业管理最重要
作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原先总觉得购房时只考虑价格和位置就行了,至于物业方面,根本没有什么意识,但是在居住过程中,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时,才后悔莫及。就像我们诸城的福光花园、金都小区等几个小区,至今物业问题无法解决,物业管理处于瘫痪状态,乱搭乱建,垃圾遍地,在工作和生活上给广大业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这是有目共睹的。于是有些人一怒之下卖掉旧房子再去重新买新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那么,在购买新房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物业呢?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目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般都是“父子关系”,开发商开发了小区,为了避免开发过程中的种种漏洞暴露出来,自己公司成立物业部门,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在广大业主面前来掩饰自己的不足,在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保证期内甚至花掉大部分维修基金后一走了之,导致绝大部分物业纠纷与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就像前面提到的几个小区。按规定,开发商应与物业管理分离,新开发的小区,开发商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选择物业应根据住宅面积必须通过公开、邀请或协议招标进行。招标人为开发商、业主或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开发商或业主是招标人。按照规定,只有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参加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房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