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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圈地”划车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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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3: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族不断增多,如何停车就成了困扰小区居民的大问题。近日 ,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居住的小区最近将小区空地划作车位向业主出租、出售,但车位并没有产权。对此,张先生想知道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用地作为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做法是否合理。


    市民<<<应该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5月17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划作停车位并向小区居民出租、出售。出租车位价格按每年840元,10年5000元的标准,若交3万元可以“永久”使用,但车位没有产权。


    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小区业主曾提出过异议:“小区内空地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凭什么把属于业主的东西再卖给业主?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实际上,在小区内“圈地”划车位再卖给业主的现象并不少见。家住怡和商住楼的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表示,前些日子他所居住的小区也在卖地上车位,3万元一个,因为价格太高,几乎无人问津。家住繁荣路附近的赵先生说:“小区里的空地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这种做法根本就是权责不对等,业主成了弱势群体,物业堂而皇之地剥夺业主利益。”


    多数业主对物业的做法存保留意见,“小区空地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作为物业方无权在空地上画车位,并收取租金。”有业主认为,即便是要规划车位也应该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事先进行一次民意调查,“从物业方来说,对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可以理解,但不应该以此忽视其他问题。”


    物业<<<为了人车分流,方便管理


    17日下午,记者来到张先生反映的小区,刚到小区门口,就看到门口两侧的路边停了十几辆汽车,有的开不到人行道上,就在非机动车道上停着。


    据该小区的物业经理介绍,“小区划出空地用作车位,是为了方便管理,整个小区数百辆车,如果大伙都到处停车 ,不但影响小区美观,而且容易堵塞小区正常通道。”为了人车分流方便,经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才决定设立停车场,统一管理。”


    律师<<<收益须用于全体业主


    诸城法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业主大会对小区公共用地有处置权,也就是说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将小区内空地划成车位出售其使用权,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符合规划,并且未列入业主共有分摊面积的经营性车位,一般而言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租或出卖给业主,但是否承租或购买业主有选择权。


    其次法律还规定:谁所有,谁受益。如果是物业公司占用了公共用地作为停车位,那么车位的设置、出租、出售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收益用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大会聘请的服务单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无权干涉小区业主的权利,也无权处置、处分小区的任何财产。


    对于什么用地属于业主公共用地,《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取得一个“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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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4: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有些小区确实应该划停车位,收费也应归于业主所有,把所收款用于服务小区的用途及明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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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4: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国博雅 发表于 2014-5-21 14:13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有些小区确实应该划停车位,收费也应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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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娄小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5-21 14: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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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5: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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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21: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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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22: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方便人车分流
谁所有,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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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0: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国博雅 发表于 2014-5-21 14:13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有些小区确实应该划停车位,收费也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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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诸城物业不合理行为太多了,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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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2: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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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2:4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物业违法,业主共有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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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3: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业主共有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议大家把物业废了,自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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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7:4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经济实用男 发表于 2014-05-22 13:03:16
业主共有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议大家把物业废了,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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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5: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建议规范物业管理,让住户自己组织物业管理管理处,废除开发商、经营商管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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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19: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感谢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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