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2014年第27号公告,宣布自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此前,围绕商用车国四标准实施的时间,已经过几次推迟,从2011年1月1日推迟到2012年1月1日,再到2013年7月1日,再到2014年的未定时间。而在这几次推迟的时间段里,中国城市的大气环境却不断恶化,雾霾、pm2.5成为社会之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27号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