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公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的范围及补贴标准。即日起到2015年1月31日,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申请补贴资金。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 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根据规定,当年更新的新车必须是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重型载货车;报废半挂牵引车,购买的新车可以是半挂牵引车也可以是重型载货车;报废重型载货车,购买的新车可以是半挂牵引车也可以是重型载货车。报废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同一个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