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676|回复: 2

春季婴幼儿疫苗接种 不可不防的流行病

[复制链接]

53

主题

212

帖子

97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975

爱牙日勋章

发表于 2014-3-13 14: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春 天,大地回春万物复苏,适宜的温度和适度也为各种细菌微生物提供的生长的机会,变化无常的天气也直接影响着呼吸道粘膜的防御功能。俗话说,“百草回芽,百病发作”,春季也成为了婴幼儿疾病的多发季节,是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肋腺炎、水痘、白喉、麻疹、猩红热多种小儿疾病的流行季季节的变化也影响着婴幼儿的免疫力,因此在春季选择接种疫苗对婴幼儿抵御疾病来说是很重要的,而接种疫苗是控制春季流行疾病有效途径之一。
QQ截图20140313143240.png

       打疫苗前给宝宝洗澡,换干净衣服,向医生说明宝宝的健康状况

  1、流感疫苗
  主要针对流行性感冒,免疫力比较差的儿童和老人是流感的易感人群,应及时接种流感疫苗。
  2、水痘疫苗
  主要针对水痘,水痘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疾病,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病,但多见于冬春季。水痘疫苗的接种对象是12月龄以上的儿童和成人。这种疫苗也可预防成年人的带状疱疹。
  3、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疫苗
  主要针对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肺炎和脑膜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容易侵袭5岁以下的婴幼儿,感染后,孩子痉挛性咳嗽,还可以引起脑膜炎、肺炎、心包炎、关节炎、菌血症、骨髓炎等疾病。其中脑膜炎、肺炎是导致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6个月~5岁儿童自然抗体水平最低,感染HIB的危险性较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HIB疫苗的免疫接种纳入婴儿计划免疫程序。
  4、病毒性肝炎疫苗
  主要有甲肝疫苗和乙肝疫苗。甲肝疫苗接种后能产生保护性抗体,有效的预防甲肝的发生。乙肝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等。乙肝疫苗还用于乙型肝炎的母婴阻断,单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为87.8%。
  5、脊髓灰质炎疫苗
  针对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我国目前广泛使用的是本国生产的脊灰减毒活疫苗,对健康儿童无致病性,但口服后活疫苗病毒仍能在机体增殖,具有较强的免疫原性。
       6、流脑疫苗
  流脑是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简称,防疫部门每年会对6个月~2岁儿童进行基础免疫1针,间隔2个月后,再加强免疫一次。流脑疫苗的接种率需达到90%以上。在流脑散发情况下,可重点做好2岁以下儿童的基础免疫。
  7、乙脑疫苗
  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是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对象是流行区的儿童及从非流行区到流行区的敏感人群,目前已经实现了儿童的免费接种。
  8、麻疹疫苗
  麻疹是通过呼吸道飞沫途径传播,好发于冬春季节,未患过麻疹又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普遍具有易感性,尤其是6个月~5岁幼儿发病率最高(占90%)。
  9、麻风腮联合疫苗
  麻风腮联合疫苗可预防3种疾病:麻疹、风疹、腮腺炎。接种对象是12个月以上的儿童,7岁以前没有得过这3种病的人都可以选择注射麻风腮联合疫苗。初次接种以后需要在小学一年级、中学一年级和大学一年级各加强1次。接种后,产生这3种疾病的抗体的成功率都能达到95%以上。

095604qiiiakk8kka8gjmg.gif
  温馨提示: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新生儿乙肝疫苗这5种疫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强制性接种,由政府免费提供,不需要个人支付任何费用。而另外一类育苗,像水痘疫苗、肝疫苗、流脑疫苗流感疫苗等,是需要个人自行承担费用的。其中流感疫苗等,保护期很短,如果婴幼儿抵抗力较好,是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接种的。并且虽然疫苗的接种十分必要,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种疫苗的保护率能够达到百分之百。所以说,抵抗力方面的保证才是根本。一些疫苗价格不菲,对于家长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并且虽然疫苗的安全系数很高,但是也有风险的存在。也正因此,单纯依赖疫苗,并不是父母带给孩子的最好的选择。这就要求婴幼儿家长,不能一味依赖疫苗接种,盲目贪多,要在婴幼儿抵抗力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做好选择。做到外在预防,和内在增强体质的两全保证。

6

主题

185

帖子

65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650
发表于 2014-3-15 01:4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15 14: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