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69|回复: 0

可乐着实不“可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5 1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9c686645tdc511e91571f&690.jpg

    可乐(Cola)的名称来自可乐早期的材料之一:可乐果(Kola Nuts)。可乐是一种呈黑褐色、有甜味、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有咖啡因但不含酒精,非常流行,尤其在儿童和青少年之间很盛行。然而对于可乐的健康问题好多人觉得“小题大做”与“不足为道”,实属极大地认识误区。请看下面的分析!
关于可乐的营养实验---实验结果触目惊心
关于可乐,有这样一个惊人的营养实验——鸡蛋放进可乐:将煮熟的带壳鸡蛋放进可乐中,365天之后,鸡蛋壳完全溶解在可乐中了。这是因为可乐中含有的磷酸(中强酸,pH2.5左右)与鸡蛋壳的主要成分碳酸钙反应的结果。然而可乐进入人体后呢?如果经常喝可乐对于人体的危害你了解吗?
可乐配料表---看透可乐的本质
最熟知的可乐品牌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先从一瓶可乐的配料表说起。下面是百事可乐的配料表,依次写着:水、果葡糖浆、白砂糖、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焦糖色、磷酸、咖啡因、食用香精)。也就是说可乐的主体成分就是水、糖类和各种可乐所特有的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赫然写着含糖量11.2g/100ml,含能量174千焦耳/100ml。
细数可乐“五宗罪”---宗宗不可忽视
一种食物的营养还是危害取决于它的成分与摄入量。可乐的成分注定了其隐含着很多的健康隐患,逐一剖析一下:
精制糖与肥胖
跟所有的碳酸饮料一样,可乐含糖量很高,一瓶500ml的可乐含糖56克,207大卡的能量。精制糖每天摄入量应占总能量10%以下,以轻体力劳动者女性来算,其每天精制糖摄入量应控制在52.5克以内。国际上的研究与调查证明,甜饮料与肥胖、糖尿性、痛风、胰腺癌、食管癌、不育、提前衰老等都可能有关。
磷酸与骨质疏松
一般的甜饮料和果汁的酸味来自于柠檬酸、苹果酸等有机酸,而可乐的酸味来自于磷酸,这也是可乐涩味的主要来源。磷酸容易造成骨质疏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磷酸是一种中强酸,与金属离子具有很强的结合能力,而生成的磷酸盐溶解度则很低。所以与有机酸不同,磷酸不仅不能促进钙、铁、锌等矿物质的吸收,反而会抑制多种矿物质在肠道内的吸收。
另一个方面,可乐中含有大量的磷(主要来自磷酸)与糖分,在不加调节的情况下会使得体液趋向于酸性,然而体液平衡是相当稳定的,为了维持酸碱平衡,人体就会动用骨骼和牙齿中的钙,导致骨钙的流失,使得35岁之前的骨钙峰值下降,所以更加剧了骨质疏松的风险。
咖啡因与骨质疏松
咖啡因是一种黄嘌呤生物碱化合物,会增加钙的流失,增加骨质疏松的危险性。尤其对于成长中的儿童青少年和容易出现骨质疏松的更年期妇女与老年人,增加的风险会更大。同时,咖啡因能刺激中枢神经兴奋,长时间饮用咖啡因可以导致身体对咖啡因的习惯化。假如这时中断使用咖啡因,身体会对腺嘌呤核苷过分灵敏,血压会过度降低,导致头疼和其它症状。由于可乐的主要销售人群之一就是成长中的儿童青少年,而儿童对咖啡因比成人往往更为敏感。考虑到回避副作用对儿童更加重要,一般建议儿童最好不要接触太多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品。
磷酸与龋齿。
可乐等碳酸饮料中的磷酸对牙齿的牙釉质具有腐蚀作用,从而促进龋齿的发生。研究表明在可乐中所含磷酸的腐蚀下,牙齿表面的牙釉质只能抵挡几分钟。跟前面的营养实验---可乐溶解鸡蛋壳的原因是一样的。
可乐中可能含有致癌物
可乐除了妨碍矿物质的吸收,易致骨质疏松、龋齿之外,还有潜在的致癌性!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使可乐产生黑色的物质焦糖色素在可乐中的使用量非常大,因为国家标准中关于可乐中焦糖色素的说明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可乐中的焦糖色素主要是用亚硫酸铵催化法生产出来的工业色素,其中产生两种副产物2-甲基咪唑(2-MI)与4-甲基咪唑(4-MI)在动物实验中具有致癌性。对于4-MI每天摄入16微克以上的情况下就应该做出警示,然而可乐中由于焦糖色素的使用量很大,一听355ml的可乐中所含的4-MI 含量竟高达100微克以上!所以对于常喝可乐的人来说,这个值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的确,没有一种饮料像可乐这样如此盛行,除了因为可乐的口感还有它的“洋气”。有人甚至把可乐归为“全球首选安全饮料”,实属极大地歪曲事实!相反,它可能是最坏的饮料之一。近年来我国饮用可乐的人群在逐渐增加,尤其是成长中的儿童青少年,虽然偶尔饮用可乐并无大碍,但经常喝并且饮用量较大,其安全隐患不可小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