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驾驶提示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必须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章守法,文明减速,安全出行,并坚决做到以下具体行车要求:
●交通路口行车规定。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守“红灯停,绿灯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绕中心点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各行其道规定。非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和转弯。
●严禁超速超员规定。非机动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20码速度内行驶,并不得违法载人。
●夜间通行规定。积极主动在电动车车体尾部等张贴“反光条”,着白色、黄色、澄色等夜间反光明显的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