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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首提防止带病提拔 对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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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07: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中组部首提防止带病提拔 对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   
2014-01-26 08:38 来源:京华时报 我有话说510人参与

  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可接受实名举报及短信举报。京华时报记者王海欣摄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意见规定
  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
  《意见》指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违规情况处置办法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存疑干部不得办理任职
  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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