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正双]山东省高密市交警利用电子眼不论情节一律罚200,是以创收为目的乱罚款,并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不仅不让申辨,还把我们的合法申辨说成讨价还价)。所罚的行为是目前的法律最高罚款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20元至200元),高密交警非法剥夺了我们陈述、申辨的权力。并且非法让我们
负担15元的速递费,不缴速递费就不
给处理加以刁难,速递费做为执法成本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
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高密交警罚款不仅
与工资挂钩,而且与奸商勾结投资搞商业经营,罚没款按比例分成,合作期满设施归交警所有,
投资商为了多赚,而我们就成了他们的鱼肉。高密交警与商人分罚款把国家规定当屁放了!!!呼吁
广大受害的市民团结起来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把这些无法无天的家伙送上法庭,请受侵害的市民
联合起来,请提供你们的受害证据,联系信箱:
gmjtjc@163.com国家有关部门你们会管一下
这些奸商污吏吗?每罚一个奸商提成100元啊!!!一个小小的县城每天罚5、6百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