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排放污染是造成灰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国家环境治理的重点。10月25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3年时间逐步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在用黄标车。根据有关要求,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车型和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起因
黄标车严重污染环境
10月25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消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逐步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在用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辆取得环保检测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标志。由于黄标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污染者,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的排放。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对于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王春艳告诉记者,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燃气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予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数量
全市目前有近七万辆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80多万辆,其中汽车达135万多辆,列全省第一、全国第五,黄标车占到10%—15%左右,这部分黄标车排放了70%以上的污染物。截至2013年9月,全市范围内共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68127个,其中奎文、潍城、坊子、高新、寒亭(含经济开发区)共发放黄标16977个。
据统计,全市道路运输黄标车有11800辆左右,其中道路货运车辆10500辆左右,道路客运车辆500辆左右,公交车660辆左右,出租车140辆左右。
据了解,我市按照“统筹谋划、属地管理、鼓励提前、适当补贴、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淘汰黄标车工作。今年年底前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4年、2015年重点做好对黄标车进行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6月底前淘汰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12月底前淘汰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公路、公交、出租、旅游客运车辆及货运车辆、租赁车辆),2015年12月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所有黄标车。
◎政策
明年上半年为限行过渡期,违规暂不罚款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陈强表示,对于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是按照“先核心区、后建成区、再扩大到城区所有道路及县市相关道路”的方式,在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然后逐步实行限行措施,交警部门对于黄标车限行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不同阶段实行限行前,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标牌,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交通诱导屏,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实施限行后,按照教育先行、教管结合、逐步深入的原则,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管理。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2014年7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重货、大客补贴标准最高,为1.8万元/辆
对于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时间和标准等问题,市财政局马进礼副局长介绍,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记者从《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上了解到,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但有五种情况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按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新闻延伸
未达环保标准的车辆 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
记者采访获悉,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机动车检测标准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新车注册和外地转入车辆,应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对未取得环检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我市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过户登记手续。
同时,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底前,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逾期不按要求报废的车主单位,不予办理新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2014年6月底前和2015年6月底前,提前公告当年应报废的车辆信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次进行强制报废。
我市目前仅一家企业 有资质回收报废汽车
据了解,办理车辆报废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报废车辆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单位车辆要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加盖车主单位公章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环保部门的黄标车证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李书林告诉记者,车主将车辆连同车辆所有手续送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后,企业将对车辆进行初步核对,如果没有问题,进入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网,为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且到车管所代办车辆注销业务。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电话通知车主领回车辆注销及回收证明等资料。
我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鸢飞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公司具体地址为:潍坊市北海路218号(北海路与胶济铁路立交桥西北角路西)。
在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然后逐步实行限行措施
第一阶段: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向阳路—健康街—新华路—福寿街范围内限行;
第二阶段: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安顺路—健康街—金马路—北宫街—安顺路范围内限行;
第三阶段:从2015年7月1日开始,长松路—宝通街—潍县中路—玉清街—北海路—玄武街—长松路范围内限行;坊子区“北海路—崇文街—凤山路—龙泉路—北海路”范围内限行;寒亭区“潍县中路—通亭街—渤海路—运河东、西路—潍县中路”范围内限行。
限行区域边界道路不予限行。
各县市、开发区的建成区,最晚于2016年1月1日起,限行黄标车(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开发区自行设定)。
自限行之日起每天早6:00—晚8:00,在限行区域内限行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