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午,我在跟朋友李先生聊天时,他说:孩子之前一直是在贾悦老家上幼儿园,考虑到明年就要上一年级了,为了给孩子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今年费尽周折将孩子转入了市内的一家私立幼儿园。不过幼儿园在收取了学费、伙食费后,又通知我需要另外再交一笔50元的保险费,不知道这笔费用该不该交?
幼儿园是否可以向家长收取幼儿保险费?如果可以,这个保险费是自愿还是强制?数额应该是多少?这些问题引起了我的好奇,11月28日下午,带着这些问题我电话咨询了我市教育部门。 “为了降低幼儿园办园风险并且给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提供一些保障,教育部门对我市的公办幼儿园提出了收取30元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建议,并向各位家长发放了‘一封信’明确说明。”在电话中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但该项投保是以自愿为原则的。至于我市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险费’数目不一致的问题,应该是幼儿园与不同保险公司商谈达成的,不受教育部门监管。” 但我接触的不少家长表示,没有收到过 “一封信”,孩子也没有拿回家,只知道幼儿园要交保险费,但不知道具体的参保范围。
虽然说是自愿,但没有一个家长愿意“搞特殊”。我周围的幼儿家长还反映,绝大多数幼儿园都收取过保险费用,收费从20元到60元不等。而且,有些幼儿园只是收取了费用,到现在家长也没有见到过保单一类的东西,到底有没有给孩子入保就不知道了。 这些幼儿家长都认为,孩子平平安安便罢,要真遇到需要用保险的时候,还不知要怎么办呢!政策往往是好的,但落实起来有时候有困难,甚至与政策的初衷相反,所以期待监管部门还要加强监管,不能只发一个文件了事。 这些话有没有道理呢?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加强监督,给家长一个明确、放心的交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