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不变光交通肇事惹大祸 行走男子被撞死
大众网潍坊11月22日讯(记者 刘贝贝 通讯员 崔洪波 鞠莎)10月下旬,在平日路诸城市昌城镇驻地,一位五菱面包车驾驶员在夜间会车时,双方都未变光,导致一名45岁的男子死亡,酿成惨剧。近日,诸城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捕了该货车司机。 会车遭大灯刺眼撞上行人 10月下旬的一天凌晨1时许,山东省莱州市的赵春驾驶着自己的柳州五菱面包车沿平日路行驶,当行驶到诸城市昌城镇驻地王家岭村路段时,前方是一个急转弯,本应当放慢车速的他心存侥幸没有减速行驶。这时,恰好对面也驶来了一辆大货车,双方都没有变换灯光,刺眼的灯光使赵春看不清前方的路面 ,只是凭着感觉和运气依然以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向前行驶。 就在会车后的一瞬间,赵春只听得“砰”一声,自己的车撞上了什么东西,自己车的挡风玻璃一下了破了个大洞,赵春本能的踩下了刹车,下车后发现一个中年男子倒在路上,整个下肢变得支离破碎,一只脚只连着些皮肉,血正在沽沽的流着。赵春报警后,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据了解,伤者是诸城本地的青年男子,45岁。这天晚上因与自己的父亲吵驾而家家出走,经过这个路口时,因为生气也没靠边行走。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诸城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诸城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捕了赵春。 乱用远光灯可“瞬间致盲” 夜间会车不变灯光,不仅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不便,更会给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带来很大的危险性。夜间对面来车开着远光灯更加危险,容易害人害己。许多车祸就是因为使用灯光不当造成的。从某些程度上来说,乱开远光灯无异于谋杀。 诸城市交警大队民警表示,滥用远光灯是极大的交通隐患,但是屡禁不止,有些人见到检查就立刻变成近光灯,执法中交警也很无奈。会车时不变光或滥用远光灯将扣一分并处以100元罚款,因为取证难,惩罚轻,很多司机并不当成一回事。 据了解,乱用远光灯的危害主要有两点,一是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致盲时间大约持续3到5秒,此时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危险大;二是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前方的三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想并线或转弯容易产生交通意外。由此,广大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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