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诸城市舜王街道孙仓小学:宋清勇 王素梅 本文要点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授人以渔不如启之探求以渔。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整个社会来看,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发展要求,是一个民族进步的标志;从教育的发展来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自主探索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从这个角度上讲,创新与实践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有创新不实践如同只言谈不行动的。创新是实践的的前提,实践是创新的基础。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应是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之一。因为社会发展需要的不是不思进取、固步自封的一代,而是开拓创新、自主探索的一代;不是瞻前顾后、坐享其成的一代,而是勇于进取、积极创造的一代。这就要求我们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教给学生学识,重点还要培养学生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渔不如启之探求以渔。 二:妨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因素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就要分清妨碍这两方面发展的原因。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妨碍这两方面的有五大敌人,分别是 1、胆怯。胆怯使学生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对任何事情不敢去想,也不敢去做,本应该做成的事由于胆怯而导致一事无成。 2、懒惰。懒惰是妨碍学生创造精神发展又一大敌人,在发展学生创造思维的过程中,从某一程度上讲,它比胆怯更可怕。因为学生本来自己能够探索的东西,由于懒惰而不去探索;应该会的东西由于懒惰而不会,最终导致碌碌无为。 3、人云亦云。人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事物有自己的判断和认识。而人云亦云是这方面的大敌,别人说什么自己就跟着说什么,不管别人说的对错与否,都不加评判。对事物没有去探索,没有去实践,甚至连某种说法的来龙去脉都不知道,就肯定了别人的说法。这种人在社会上显得比较灵活,但对自己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有巨大的危害。 4、过度的自我批判。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反省是很好的,但过度自我批判就会变成沮丧。所以反省的尺度是以不掉入沮丧为准则。 一旦沮丧就不会有创新精神的产生,一旦沮丧就不会产生正向的实践效应。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学生表现出来自我阻止的现象常常令人费解:通常是对自己的要求比较封闭,对自己有太多的“应该怎样”、“必须怎样”等,这些都不利于学生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发展。 5、过度相信权威。这也是阻碍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发展的巨大敌人。权威性的结论带有一定的引领性,但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真理来源于多次的争论,来源于无数次的探讨。世间的事物是千变万化的,有的在某一时间或某一区域是正确的,脱离了某一时间或某一区域有时就变成了谬误。这就要求每一个人不要过度相信权威。过度相信权威就封闭了自己的创造思维,就阻止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这些因素产生的原因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只有摸清妨碍学生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发展的原因,我们的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家庭原因: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的今天,某些家庭仍然存在着‘家长第一’的封建管理方式,仍然残留着‘棒子底下出孝子’的思想,这些就导致学生产生‘胆怯、过度自我批判、过度相信权威’等不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心理障碍。 家长对孩子的过度溺爱也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些家庭对孩子溺爱可以说是无法表述,不让孩子干这个,不让孩子干那个,孩子上小学了,他的吃饭穿衣家长都要一如既往地参入。这些恰恰造成学生的惰性心理,这是不利于学生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发展的。 其次是社会原因。现在社会的‘应声虫’颇多,人云亦云的人比比皆是,而这样的人往往从社会中得到一定的利益。学生生活在社会中,耳染目睹这些现象自然会模仿和学习,这就导致学生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人云亦云。 再其次是学校原因,而学校原因是多方面。首先是应试思想在作祟,为了让学生考一个好成绩,各任课教师不择手段,充分运用师道尊严这个法宝,把学生培养成学习的奴隶。当然这种做法不应该完全归罪于教师,多数学校的领导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教师的工作成绩,用学生的成绩来给教师评优晋级,更有甚者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来决定教师工资的多少,这导致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充分实施师道尊严这个法宝,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悲哀。其次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的陈旧,仍然采用时间加作业的方法,使学生没有时间去探索,去实践。学生厌烦了学校的学习生活,那么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其次就是急功近利,只要学生现时考一好成绩,领导受到上级表扬,教师在总结时有话可说,丝毫没有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这就是急功近利的具体表现。这样做看起来很好,也受到家长的关注和认可,实质不是这样。应该说教育是一个工程,他不能看学生的现时,而应该关注学生的将来;学生现时的成绩只能代表他现时的发展,不能代表他将来为社会创造多少价值。能代表他将来为社会创造多少价值是他的创造能力和他的实践能力。所以,我们在教育教学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他的实践能力。 四:我们采取的具体做法 针对以上原因,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一下具体做法: (一)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建立家长监督教育委员会。 向学生家长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方略,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教育的基本思路,同时让学生家长摈弃过去对孩子的教育方法,让他们知道孩子在学习中产生创造,在实践中凝成真知。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成才不在于封建国王式的强制性管理,不在于小绵羊式的顺从与学习,而在于孩子的自主发展,自主探索;在于家庭、社会、学校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是一本无字的书,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行动就代表着学习,行动就代表着参入,行动就代表着创造力的产生,更不用说行动就是实践活动(当然,这些行动必需是正向的)。因此,我们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应带领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按活动。接受这个课题的几年来,在对学生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出现了令人惊喜的效果(这在后面的成果表述中再叙)。 (三)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 过去的教育教学方法是让学生死学知识读死书,学生们循规蹈矩,不敢言争,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对权威言说的信任与崇拜。这种做法从本质上说是师道尊严在作祟,它针箍了学生思维的发展,妨碍了学生创造力的产生。所以,我们在教育过程的中,应该改进我们的教育教学方法,让我们的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真正做到授人以渔不如启之探求渔,真正达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 以上的做法看似简单,也是老生常谈。但做起来却要冲破重重阻力,因为看学生的成绩是家庭、社会、学校的焦点。这也就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很难实施自己教育方略的茎结所在。 五:具体事例所显示的效果(具体过程学生自己有记录) (一)学生在研究莾野‘鬼火’的问题有如下结论: 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产生‘鬼火’的原因有以下两点:(1)是人为的,有些好事者在田野中随意点火,故意让人们产生错觉,认为是鬼火。(2)通过考察,我们认为鬼火产生的原因在于动物的骨骼和植物的茎。因为动物的骨骼和植物的茎中含有大量的磷。磷根据燃点不同分红磷和白磷。红磷在摄氏三十三度状态下就可以自燃,白磷的温度更低。无生命的动植物体内的磷在达到燃点时就会燃烧,这就是我们常见‘鬼火’。 (二)关于‘吃面条’ 在展示自己课外活动的成果时,一个学生拿出自己的活动成果:一双筷子,每一根都雕刻成比较平滑的螺旋状。问他是为什么,他说:“吃面条时,面条容易滑下,这样面条就不容易滑下来了。” (三)田野中部分农作物死亡问题的研究 学生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报告中是这样写的: (对于田野中部分农作物的死亡,我们进行了调查、查阅、实验、对比、归纳等做法,得出如下结论:(1)使用化肥过多,造成农作物的根系被烧,导致农作物的死亡。(2)土壤中水分含量过高,造成植物体排水系统的过度疲劳而致植物死亡。(3)雷电原因: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气,氮气在雷击的情况下生成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在常温下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遇雨水生成硝酸。硝酸随雨水落到植物体上就把植物烧死。以上这些,就是部分农作物死亡的原因。) 以上事例还有很多...... ...... ...... ...... 六 :几点看法 (一)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在我们平日的实实在在的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对学生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的评价要摈弃传统的评价方式。只要学生的做法达到新和奇,且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就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 (三)我们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不要以学生得什么奖为标准(当然得奖更好),不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应根据本班的实际,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和探求欲为目的,评价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避免只谈空话,好高骛远。 (四)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精心安排,合理组织,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决不放过安全方面任何疏漏的细节。 (五)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不能只是班主任的工作。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其本身表现的内在要求就是教师间的密切合作,师生间的共同努力,表现的是一种团队精神,显示的效果是团队效果。只有教师间、师生间的共同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六)应给教师应有一定的自主权力 教师有一定自主权力是在保护学生身心安全的基础上,不是随意要求。当学生各方面逆向发展时,教师就要强制性实施自己的自主权力,来阻止学生行为的逆向发展,这不能不说是正确的。但是,现阶段教师的自主权力几乎没有(尤其在初中,小学阶段也存在),因为各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阐明教师自主权力的界限,导致现在的教师(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对学生的逆向发展不敢管,也不去管,做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就是教师没有自主权力的悲哀。所以,为了学生各方面的发展,在严格而明确界限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教师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这有利于学生的发展,有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最终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谈起教师基本权力的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只提到教师的权利,而没有将权利(或权力)的界限进行标注,没有将教师的权利制定一个详细的实施细则,导致极少数的教师队伍中的败类违法乱纪,导致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因阻止学生的逆向发展而实施强制性措施被学生家长起诉。因此,应将教师的权利一章制定严格的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的界限,以确保教师教育教学的正向实施。这是自己的意见,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