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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20%的转让住房所得税应该由谁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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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勋章青铜元老

发表于 2013-7-9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在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就已经吹皱了二手房交易这池“春水”。尽管“国五条”尚未在各地正式实施,但北京、广州等地二手房网签量大幅上涨。

  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20%引发的可不是现象,这是真金白银的付出:对于二手房卖家来说,自然不愿意承担这20%的个人所得税,势必会通过市场手段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哈尔滨房产网买家身上;对于买家来说,再额外负担这20%的费用显然也是不能接受的。这部分费用有可能成为压垮买家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遏制以投机或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但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税收的方法是很难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制止的,因此推出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确实需要开动脑筋。

  就目前来说,能够切实做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非税收杠杆莫属。这个杠杆可以从买卖双方来调整。

  对于卖家,除继续执行“居住满5年且为唯一自住房产”出售免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应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分为几个等级,区别征收个税。而对于家庭有若干套房的卖房者,则严格按照20%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改善性住房的购买者,除在卖房时享受上述优惠,同时也应在购房时给予免税或减税的扶助措施。这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区别对待。

  对于无房户而言,在其买房时可参考当地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可减免相关税费。

  在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下,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首先要给居民以合理预期,避免引发恐慌。在这一点上,齐骥的表态非常及时。同时,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调整税率、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如此,合理的刚性购房者的需求和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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