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参保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享受产假以及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人社部门生育保险基金发放)。
3、参保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于每月1日至4日,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 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的材料为: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生育住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产前检查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⑸有效住院病例复印件(须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妊娠满3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化验报告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