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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急询人社局领导,如何解除二次就业人员的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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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单位为一办理了二次就业的员解除劳保,办理过程中北大厅八号窗口要求提供劳动者的原始档案。请问人社局领导,何为原始档案,为什么办理了二次就业会没有原始档案?那当时怎么能办理过来交纳劳保呢?如果非要寻找原始档案,应该从上家的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索要吗?请人社局领导给予帮助。我单位急需解除此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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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7: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好。
        你单位此员工的情况,应该是从外地解除劳动关系后到诸城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1、这个员工没有把原始档案从外地转回来,而潍坊市规定,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提供原始档案作为依据,这会影响他到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2、你可到人社局3楼劳动关系科反映一下具体情况,联系电话:607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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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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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07: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 发表于 2013-5-22 17:41
你好。
        你单位此员工的情况,应该是从外地解除劳动关系后到诸城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1、这 ...

回答的非常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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