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近日,诸城市制定出台《诸城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自今年5月8日起,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 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对象为具有诸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诸城户籍在外地死亡办理火化的人员);与诸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本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在诸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诸城市户籍的学生;驻诸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 免费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车辆和遗体消毒,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费用,一年内骨灰寄存,馆内遗体搬运,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抚养人员骨灰盒补助费100元/具,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用。 丧户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殡葬管理所审核登记: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三)死亡人员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无名遗体、社会福利和救助机构抚养人员等,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死亡人员为外来工作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死亡人员为在诸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六)死亡人员为驻诸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 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丧户据实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不属上述免除项目的服务收费仍由丧户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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