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20|回复: 2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复制链接]
     

7762

主题

3万

帖子

2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26707

注册纪念日爱心使者宣传大使2011苹安果给力龙教师节勋章2013优秀版主马年大吉勋章喜气羊羊

QQ
发表于 2013-5-7 16: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东方网
     

52

主题

3010

帖子

1万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972

新年送“福”吉祥兔青铜元老白银元老

发表于 2013-5-7 1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4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6270

督察勋章注册纪念日母亲节勋章金点子勋章爱心使者宣传大使原创先锋龙城食神端午节勋章青铜元老白银元老黄金元老白金元老功勋元老中级网友记者万圣节勋章2013国庆游记2013优秀版主圣诞节勋章 马年大吉勋章年味勋章随手拍冬景3.15父亲节勋章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3-5-8 15: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看来教育摊上大事了!
年纪轻轻如此蛇蝎心肠,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手段特别残忍!教养3年有点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