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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大骗子,皇华镇范家柏戈庄,李勤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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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22: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2009年6月惠某托李勤振办理大学文凭,并分数次通过银行给李勤振汇款一万四千元,知道2010年7月,毕业证一直没办成,惠某便要求李勤振退钱,李勤振只退给惠某四千八百元,因此,惠某认为被李勤振骗了,遂设套骗取李勤振夫妇五万八千元,并表示不再归还,为此李勤振向惠某追要欠款,并威胁其诈骗,惠某因怕被李勤振告其诈骗,遂生杀害李勤振的想法,当日傍晚惠某谎称还钱,让李勤振前去拿钱,但因其五万八千元中大部分为李勤振之妻东拼西凑为李勤振凑齐的,由于李勤振的妻子前往取款,导致其妻子被惠某杀害。

现在案子已经过去2年多了,李勤振的妻子尸体一直在殡仪馆冷藏,李勤振导致两个家庭的破裂,现在仍然东诓西骗,妻子的尸体也不管,希望大家认清他骗子的嘴脸,不要再他被行骗。


本帖起始段为法院判决书,删帖,就是无视国法!


骗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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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09: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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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龙

发表于 2013-4-28 11: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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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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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从惠某委托李某办文凭这方面说:没有经过大学的学习生活,想投机取巧托所谓的关系办理文凭,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了损失,这个,你怨谁呢????????
2、从惠某杀人说起:仅仅因为被骗了不到一万块钱,而萌生杀念,可见这个人也是个心胸狭隘,思想极端的人,这样的人注定其结果可能会是很悲剧的!
3、本帖的用意:惠某仅仅因为被骗万余元就萌生杀意,应该受到谴责的恰恰正应该是这个人,造成两个家庭破裂的也正是这个人。杀人偿命,无需置疑。但楼主发这个帖子却重点谴责李某,用意何在?想为惠某开脱罪行?
4、如果李某借为他人办证为名,诈骗钱财,应该依法报案,请相信公*安干警并不都是吃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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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21: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扶淇寻梦 发表于 2013-4-28 19:49
1、从惠某委托李某办文凭这方面说:没有经过大学的学习生活,想投机取巧托所谓的关系办理文凭,本身就是错误 ...

买假证有错,但办假证是犯罪。

本帖没有替惠某开脱的意思,惠某杀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麻烦你大脑正常请看详细,最上面一段时法院判决书截取的。

李某从案子到现在一直招摇撞骗,当初他们夫妻二人借的很多钱,妻子去世丈夫应有还款义务,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偿还借款,他妻子的尸体一直在殡仪馆冷藏,这种人就算上天不惩罚,也会有人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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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迷彩生涯9114 发表于 2013-4-28 21:48
买假证有错,但办假证是犯罪。

本帖没有替惠某开脱的意思,惠某杀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李某招摇撞骗这属于诈骗,为什么不报案?难道你是在笑话诸城的警方都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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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迷彩生涯9114 发表于 2013-4-28 21:48
买假证有错,但办假证是犯罪。

本帖没有替惠某开脱的意思,惠某杀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1、如果你的大脑也正常,你也应该知道光一个法院判决书的落款,我不知道,他判决的是什么内容!
2、法律都没有把李某定性为骗子,你在这里公开发出了人家的照片,把人家称之为骗子,这本身就是一种污蔑,一种人身攻击!也是纯法盲一个!真不知道你和你帖子中说的这个杀人犯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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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花一万多块钱办个假证,也只能那些傻蛋才能干出来的事!被骗之人往往是些贪图小利之人。既然已经杀了人了,就不要抱什么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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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3: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扶淇寻梦 发表于 2013-4-29 20:16
1、如果你的大脑也正常,你也应该知道光一个法院判决书的落款,我不知道,他判决的是什么内容!
2、法律 ...

如果你只是个看戏的,我没必要和你争论,如果你是李勤振的托,那我也告诉你,材料已经准备往法院递交了,你可以闭上你的嘴了,如果你觉得判决书是假的,我说的是假的,你大可以报警,我才简略说了那么点,你就能分析那么多,我看诸城公安不请你去训警犬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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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8: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迷彩生涯9114 发表于 2013-4-29 23:58
如果你只是个看戏的,我没必要和你争论,如果你是李勤振的托,那我也告诉你,材料已经准备往法院递交了, ...

如果你只是个看戏的,我没必要和你争论,如果你是李勤振的托,那我也告诉你,材料已经准备往法院递交了,你可以闭上你的嘴了,如果你觉得判决书是假的,我说的是假的,你大可以报警,我才简略说了那么点,你就能分析那么多,我看诸城公安不请你去训警犬可惜了。


1、我既不是看戏的,也不是谁的托,我只是个看帖子的,针对这帖子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你要不想你的帖子被别人评论,批驳,除非你不发,发了你就制止不了别人要评论批驳!
2、材料递交法院不递交法院,这个不管我的事。我只是对你帖子的内容进行评价!
3、我不知道你想说什么。我也不知道你说的材料递交法院,是谁递交的,起诉的又是谁。如果起诉的是李某,那么,我觉得诈骗直接报案,公安机关就可以受理的。如果动用法院渠道,那就说明,你们之间只是经济纠纷的案子,那么,你就不要动辄给人家扣上骗子的大帽子。骗子,是公安机关打击的对象。
4、我从来没说过判决书是假的。因为,我从没有看到过判决书的内容,我只从你的帖子中看到的是一分判决书的落款。但至于这分判决书是谁的,谁起诉谁的,什么原因起诉的,判决的什么结果,我都不知,因此,更无从谈起真假。
5、我分析的多,是因为你的帖子中的疑点多。如果因为点中了你的要害,而引起你动怒骂人的话,我只能以牙还牙了。所以希望你能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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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22: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扶淇寻梦 发表于 2013-4-30 18:49
如果你只是个看戏的,我没必要和你争论,如果你是李勤振的托,那我也告诉你,材料已经准备往法院递交了, ...

哈,笑死我了,还戳中要害,请问你戳中什么要害? 再一个纠纷,我发现你比我知道的都多啊,我这里面提到过什么纠纷?你是未卜先知呢?还是李某给你托过梦啊?而且我发现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有看明白的帖子表达的什么意思么?杀人者已经被严惩这是铁定的,无论发什么贴为杀人者开脱都是无济于事的,再提他也没意思,再一个,请你搞清骗子与诈骗之间的区别,你说我骂人,请问你有没有看看你第一个回复贴,好像情绪比李勤振本人也激动啊。

李勤振借了很多人的钱,其中肯定能有人在贴吧和论坛能看到我发的帖子,如果有幸你看到帖子,他借过你的压根没想还,请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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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20: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迷彩生涯9114 发表于 2013-4-30 22:32
哈,笑死我了,还戳中要害,请问你戳中什么要害? 再一个纠纷,我发现你比我知道的都多啊,我这里面提到过 ...

我很少上贴吧,很少关注贴吧,不好意思了,让您失望了。
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李某确属骗子,可以报案,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如果,你也属于被他“骗”了之列,请理性维权,不要向你帖子中反映的惠某那样,采取再骗回来,不成又杀人。害人不成反害己。本是受害者,反而成了犯罪者。
另外,凡事,要理性,切不可仅凭着自己的一种冲动,口无遮拦,就将某个人定性为骗子什么的。公安机关在没给某人定罪之前还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呢,你就能随便将某个人定性为骗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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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07: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专业行骗者才是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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