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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4: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的相关同志您好:我想问一下今年生孩子报销的标准及相关的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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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3-4-17 16: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韬光养晦"好。
      以下是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问答,请参考:
     
87、具备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88、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四项:
(一)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 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89、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计发。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晚育就是23周岁怀孕生育,包括早产。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90、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于每月1日至4日,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每月28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9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1、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1000元;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本人先垫付,生育或流、引产后与生育津贴一起申报、拨付。无生育计划流产的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具体限额标准为: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3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每名参保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9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待遇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在三级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按现行限额标准就是正常生育的享受1500元,剖宫产的享受1800元。
93、申报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时,无原始医疗费票据怎么办?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医疗费原始票据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如果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提供其它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凭证等材料后,按就高原则,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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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真是好样的。有问必答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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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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