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30|回复: 2

武汉1处厕所刷标语:民工禁止入内 违者罚款二百

[复制链接]
     

7762

主题

3万

帖子

2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25161

注册纪念日爱心使者宣传大使2011苹安果给力龙教师节勋章2013优秀版主马年大吉勋章喜气羊羊

QQ
发表于 2013-3-26 07: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路过这里的农民大叔一脸无奈。

本报讯 “外来民工禁止入内,违者罚款二百”!位于汉口三金潭小区的一座厕所围墙上,竟然写着这样一段告示语,这让过往此地的农民工兄弟姐妹们情何以堪?

昨天,市民刘先生途经此地,发现小区外的一座厕所上写着如上标语,他觉得这是对农民工的歧视,致电本报热线85777777,希望记者了解情况。

记者来到这个引发争议的厕所门前,灰色墙面上,的确用红色的大字写着“外来民工禁止入内,违者罚款二百”字样。在厕所旁,有一栋外表光鲜的两层高居民楼。

该楼业主是一名婆婆,她承认厕所上的标语是她所写。她说附近一些厂房是她修建的,这个厕所也是她修建的,主要为了方便附近厂房的员工使用,一般每人如厕一次收费一元,有时候也不收。由于这一带外来农民工较多,常来这里上厕所,把厕所卫生弄得很脏,才写下这样的告示。

她称,写上这个标语只是想“警示”一下农民工,并无歧视他们的用意。至于罚款200元,也从未实施过。

记者来到附近水泥搅拌厂,几位正在干活的外地工人表示,他们厂房有厕所,很少有人绕远去那边上厕所。“我们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那样。”一位干活的工人委屈地说,“那间厕所本来就又脏又旧,不是因为我们才变成那样的。”

但也有生活在附近的人有不同声音。一家厂房的员工肖女士就说,的确有些人素质不高,常常把厕所弄得很脏。

路过此地的市民洪先生表示,上厕所时看这个标语后,心里很惊诧,“怎么能按身份来使用厕所呢?”

有市民建议,如果改成“农民工朋友,希望我们携手维护公厕环境”等委婉字眼提醒,会让人更容易接受。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表示,表面上看,厕所修建者拒绝农民工如厕是对自家环境“负责”,但这样的标语却毫无疑问让人感到了歧视。厕所修建在公共区域,就应该起到方便大家的作用,如果仅仅因为农民工“脏”,就拒绝入内,并没有说服力。这种简单的做法,体现出了对公共道德、社会价值的多重拷问。

请少一些冷漠的“洁癖”

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新闻了。拒绝农民工入内的公厕管理者或所有人,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嫌一部分人弄脏了厕所,又或者嫌有人把公共厕所当成了免费澡堂。对承担打扫任务或者水电成本的人来说,这样的顾虑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既然是面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却独独用红色标语的形式,拒绝一部分人入内,那这种歧视给他人带去的难堪,照见的唯有拒绝者的自私和冷漠。

城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因为只有他们愿意干那些最苦、最脏、最累的活。但这种接纳,不应该只是出于城市的需要,更意味着我们该给他们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回报他们的付出;意味着在他们的某些举止不符合公共生活规范时,我们有义务善意地提醒并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改正,以便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而不是生硬地将他们拒之门外。

想起了那些在地铁或公共汽车上,明明有空位,却宁可蹲着也不愿落座的农民工们,他们该是在城市里遭受了多少斥责、拒绝和白眼,才有了这样担心弄脏座椅、给他人带来不便的“自觉”。农民工已然有了“主动让步”的卑微,我们又怎么忍心在这卑微上再踏上公然歧视的一脚?

有市民提出了更温和的解决问题方式,希望这能给业主带去一些帮助。其实,素质不是体现在身份上,当然也不只体现在会不会弄脏厕所上,而更体现在能否善意、宽容、平等地对待他人,尤其是弱者上。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谢冰林 龚雪平

379

主题

3309

帖子

1万

积分

白金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769
发表于 2013-3-26 13: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他妈的这个厕所难道不是民工盖的,以后民工盖完高楼大厦就写上;【此楼是我盖,你要想进来,快给我钱财,农民工除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2591

帖子

9177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177
发表于 2013-3-26 23: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就好像他家破厕所是八宝金殿似的 。。。闲后农民工就是歧视他自己的人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