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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规划局、林业局、国土局,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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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5:3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
皇华凤凰山周边如此规模的公墓是不是在我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这个公墓通过你们审批过没有?如果没有审批就是违法怎么处理?“皇华政声”回复我们“还我土地山林”的帖子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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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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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8: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通过民政局和规划局的回复证实:帖子反映的那片公墓显然没有通过合法的手续,属于非法建设的公墓。

墓地不同于其他的建设物,谁也不愿意把自己前辈们的墓地搬来迁去的,因此,严格的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强行铲平或者要求搬走恐怕会引起一些社会性问题。同时,搬走的去向也是个大问题,诸城合法的公墓又有多少呢?是在哪里呢?

但是,如果不处理,将会让国家的法律失去尊严,而且,非法行为会越演越烈。因此,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责任人的追责显得更重要。只要,对违法责任人追责了,相信那些违法行为就会有所收敛了。

帖子反映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很多,规划、民政都正面回复了,那么最关键的一个部门国土部门哪儿去了呢?国土部门在干什么呢?违法行为的的追责部门好像就应该是国土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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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3-3-21 15: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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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3-3-21 21: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九江
楼主说得很好,看完此帖心血澎湃一定要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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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tsn258,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已向领导及相关科室汇报,会尽快给您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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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7: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主你好,经过我们的调查,皇华镇凤凰山墓地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也不在皇华镇总体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也未经规划选址审批,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由墓地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该墓地展开调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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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7: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规划局 发表于 2013-3-26 17:42
楼主你好,经过我们的调查,皇华镇凤凰山墓地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也不在皇华镇总体规划控制区范围内 ...

太棒了,欢迎规划局强势归来!
谢谢规划局给我们带来真相!
@皇华政声  该看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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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7: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民政局 发表于 2013-3-22 09:50
tsn258,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已向领导及相关科室汇报,会尽快给您答复的。

期待,期待能够像规划局一样给网友们一个真实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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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8: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又一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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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6: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tsn258网友,您好!
      首先解释一下公墓建设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公墓建设的要求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墓:(一)耕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二)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 2000米以内;(三)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两种。
    二、关于“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与建设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八条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性公墓由省民政厅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二)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公墓用地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并签定《成交确认书》或取得《中标通知书》;(三)公墓单位需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四)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第十条 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二)公墓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四)公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墓位置图和规划图;(六)公墓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体制等材料;(七)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墓单位持省民政厅批准经营的文件、《经营性公墓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到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告,方可正式营业。
目前,我市唯一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是莲花山公墓。
    三、关于“公益性公墓”的审批与建设
    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林地。
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二)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三)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四)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二)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四)集体土地使用证;(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二)《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三)《公益性公墓审批表》;(四)集体土地使用证;(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齐全后,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四、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建设公墓的,按非法占地论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凤凰山公墓的问题
    经查,凤凰山公墓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该公墓未纳入公墓发展规划,属于非法建设的公墓。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联合对其进行查处,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由于该公墓形成时间较长、社会上一些群众已经在此置有墓地,因此只是勒令其停止建设,没有对已建墓地进行拆除处理。我们也了解到,近期该公墓仍在偷偷进行建设经营。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制止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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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1: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哎呀,掘人祖坟,你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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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1: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省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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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帖子和回复都叫人看的由衷的说一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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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3-3-28 09: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烟台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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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民政局的回复太给力了。赞一个{: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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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欢迎规划局、民政局给力的回复和政策的说明!
谢谢规划局、民政局给我们带来真相和法律的依据,其他政府有关的行政部门的答复呢?都在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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