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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领导请教一下关于异地住院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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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单位职工需要去上海住院治疗,请问是否可以报销?需要在诸城住院后转院过去还是直接去?报销需要的手续和报销比例是多少?请百忙之中抽空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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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2: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阿泽西”好。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在本版置顶的“人社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专帖”中有基本情况的介绍,也请你在百忙之中抽空看一看,非常感谢。
     你的问题,我复制粘贴成以下三个问答,也是出自上述专帖,请你参考,未尽事宜,再交流。
    1、异地转诊、转院需符合什么条件?怎样办理?
答:条件: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
(2)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多次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办理程序:
(1)由就诊的二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
(2)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
2、因转院或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原因而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转院或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先报材料后支取医疗费:
(1) 报材料:
时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
地点:社保大厅11号窗口。
材料:病历、费用清单、收费单据、转院审批表或单位证明。
支取医疗费:
时间:每月22-24日(节假日顺延)
地点:社保大厅11号窗口。
携带证件:参保人员本人医疗证、身份证;他人代领的,还须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二)转院的个人先自负10%;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余下部分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 (一)起付线: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线自2012年4月1日起,调整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时起付线降低100元,第三次以后住院时不负担起付线。
(二)个人负担比例: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4%,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6%;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个人自付6%,二级医院个人自负7%,三级医院个人自付8%。
(3)异地转诊转院的,先自负10%,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
(4)出差(探亲)的,先自负20%,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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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16: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非常感谢领导的耐心回答,大致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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