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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发展规划。《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为,到2020年,我省形成主体功能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均衡、和谐、可持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主体功能区分布图 本报济南2月19日讯(记者 张璐) 酝酿已久的《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发展规划。《规划》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将全省15.7万平方公里的陆域面积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为,到2020年,我省形成主体功能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均衡、和谐、可持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优化开发区域指综合实力较强、经济规模较大、内在经济联系密切、科技创新实力较强,集中体现全省竞争力、支撑并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引领全省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的城市化地区,包括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两个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和济淄省级优化开发区,由青岛、烟台、东营、济南等9个地级市的32个县(市、区)组成,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5.7%。
重点开发区域由枣庄、潍坊、日照、临沂等地市的29个县(市、区)组成,还包含部分城市重点开发的镇(乡、街道办),具备较强经济基础、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潜力,作为落实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要支撑的城市化地区,占全省面积的19.1%。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有鲁北农产品主产区、鲁西南农产品主产区、东部沿海农产品主产区以及其他作为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鲁中南山地生态经济区、东部沿海生态经济区等,占全省面积的65.2%。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点状分布的生态地区,占全省的4.8%。禁止开发区域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规划既引导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区域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又为我省粮食和生态安全留足了空间,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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