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子成了年轻人的奋斗目标了,没房子没法结婚,这要是没房子,不说还真没地儿住,上户口也是一难题。而且如果以后有孩子了,父母要来照顾,住在哪里呢?买房子真是现实逼迫啊!
而且《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如果婚前就买了房子,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这就是个人婚前财产了,其实我个人觉得两人一起买的房子写两个名字确实好写,有利于感情稳固,最近看了个新闻,南昌的首例为了房产证加名字而离婚了,这至于么?
其实说白了就是,两人恋爱结婚了,男方的父母在婚后给男方买了房子,女方认为是婚后买的房子,就加自己的名字,让自己也有面子些,男方认为女方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而且是父母出钱买的,自己没有出多少钱,这一旦离婚了,不是要分一半给女方吗? 为此闹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犯房子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8万元的房屋补偿款。这值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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