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授权方)诸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社会救助办) 乙方:(被授权方)诸城市龙城慈善义工协会,法人代表:杨浩楠,协会住址:诸城市龙都街53号社会组织发展中心304室
臧彩霞,女,皇华镇焦家庄子社区下茁山村人,丧父三年,母亲改嫁,与年迈的奶奶和年幼弟弟共同生活,2012年8月份诊断体内发现恶性肿瘤。在济军区总医院治疗期间,医疗费、药费等花费已计10多万元,家庭收入难以承担,民政部门虽然在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给予政策性救助,但仍急需大量的费用进行化疗治疗,以挽救她宝贵的生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规范慈善市场秩序,推动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募集社会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自愿捐助善款,用于专项救助我市白血病患者,解决政策救助后患者在医疗或生活方面仍有困难的实际问题。坚持“慈善捐款来自民间,用于社会困难群众”的原则,实行慈善专款专用,可授权民间协会牵头,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政府全程监管方式,所有捐款与使用全部用于白血病患者的救助,特授权诸城市龙城慈善义工协会组织就皇华镇焦家庄子社区下茁山村臧彩霞白血病治疗急需的费用向社会各界公开募捐,授权如下: 一、授权权限:授权诸城市龙城慈善义工协会组织就白血病专项救助慈善事宜向社会各界公开募捐。
二、授权时限: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3年1月26日。
三、捐助账户:在诸城市龙城慈善义工协会设立“浩楠义工白血病救助专项基金”,开户银行: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城市场分理处。账户为: 9070107104842050000397 。募捐时要注明:本协会募捐活动所得与使用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实施全程监管。 四、用途:在募捐活动时限内,募集的所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善款全部专项用于救助诸城市籍白血病患者。
五、监督条款:
1、本次白血病救助专项基金向社会公开募捐活动由诸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355661 监督员:肖柏明 孙颖如。
2、本次募捐活动所得慈善捐款全部实行网上或媒体公示(查询:诸城市社会救助信息网)。
3、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向帐户捐款请注明企业或个人姓名,没有注明企业或个人姓名又查找不到捐款单位或捐款人确切姓名的,一律在网上以“爱心人士”的名称进行公示。
六、其它:专项募捐活动截止后,仍有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捐款的,全部累积在“浩楠义工白血病救助专项基金帐户”,每月的最后一天,定期通过诸城市社会救助信息网向社会各界公示,用于其他(她)患者的救助,做到专款专用、监督到位。有同类患者需要申请救助的,通过救助程序从“浩楠义工白血病救助专项基金帐户”社会各界捐款中给予统筹救助。
七、本次授权公开向社会募捐仅限于救助白血病患者。授权结束时间即为募捐截止时间。
诸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签字盖章
诸城市龙城慈善义工协会
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本授权书一式四份,二份存档,授权方执一份;被授权方执一份。 |